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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聘毕业生申领长春市就业生活补贴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的提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吉发〔2024〕7号)和市委市政府《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长府办发〔2024〕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颁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两项实施细则执行。
两项实施细则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两项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如遇与以往市级同类政策实施细则不一致,按两项实施细则执行,如遇省级政策调整,按省级政策执行。
具体事项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或“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原文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507/t20250716_3415421.html)
初审:姜珊
复审:王一惠
终审:白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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