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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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净月区相关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区内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环境,充分发挥净月区人才公寓引才聚才保障作用,根据《关于申请租赁2025年第一批净月区人才公寓的通知》及《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长净管规字〔2024〕8号),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租赁净月区人才公寓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人才公寓为净月尚寓。
地址:净月数字科技产业园区(福祉大路与生态东街交汇)东北侧。
套数:可租赁房源共300套;
类型:二室(86㎡)户型196套,三室(106㎡)户型104套。
* 室内配备生活必需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学校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保险。
(二)申请人在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外县市及其他地区)无住房。
(三)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指吉林省认定的A、B、C类人才。
2.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指吉林省认定的D、E类人才,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三、租赁方式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方式:
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综合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人才层次、申请时间等因素轮候排序分配,可按需进行单租、合租。
人才公寓租金含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燃气、网络费等费用由人才自理。
四、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网址
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网址:https://zc.zsj.changchun.gov.cn/hqw-bsdt-web/static/zcdx/detail?id=1888046995350290434
申请人须于4月3日申请结束前登录网站在线申请提交。
(二)申请材料
1.《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材料。
3.《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1)
4.《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
5.个人佐证材料(包含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房屋基本信息情况、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缴纳明细、人才认定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出具、本人上传系统;3、4、5项由个人填写,并于4月2日中午11:00前将电子版传至邮箱2195982786@qq.com,纸质版(彩色)交至校部202人事处王一惠处统一审核盖章。
上述材料1-5项,由本人于4月3日取回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具体取回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通知,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特别提示:根据通知要求上述材料上传系统时均需上传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三)选房
净月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另行通知选房时间及地点。
未尽事宜,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净月区通知链接。
初审:姜珊
复审:王一惠
终审:白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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