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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赁净月区人才公寓的通知

供稿:人事处     供图: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日期:2025-04-15    点击量:66


根据净月区相关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区内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环境,充分发挥净月区人才公寓引才聚才保障作用,根据《关于申请租赁2025年第一批净月区人才公寓的通知》及《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长净管规字〔20248号),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租赁净月区人才公寓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人才公寓为净月尚寓。

地址:净月数字科技产业园区(福祉大路与生态东街交汇)东北侧。

套数:可租赁房源共300套;

类型:二室(86)户型196套,三室(106)户型104套。

* 室内配备生活必需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学校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保险。

(二)申请人在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外县市及其他地区)无住房。

(三)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指吉林省认定的ABC类人才。

2.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指吉林省认定的DE类人才,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三、租赁方式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方式:

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综合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人才层次、申请时间等因素轮候排序分配,可按需进行单租、合租。

人才公寓租金含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燃气、网络费等费用由人才自理。

四、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网址

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网址:https://zc.zsj.changchun.gov.cn/hqw-bsdt-web/static/zcdx/detail?id=1888046995350290434

申请人须于43日申请结束前登录网站在线申请提交。

(二)申请材料

1.《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材料。

3.《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1

4.《净月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

5.个人佐证材料(包含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房屋基本信息情况、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缴纳明细、人才认定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出具、本人上传系统;345项由个人填写,并于42日中午1100前将电子版传至邮箱2195982786@qq.com,纸质版(彩色)交至校部202人事处王一惠处统一审核盖章。

上述材料1-5项,由本人于43日取回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具体取回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通知,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特别提示:根据通知要求上述材料上传系统时均需上传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三)选房

净月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另行通知选房时间及地点。



未尽事宜,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净月区通知链接。


初审:姜珊

复审:王一惠

终审:白志勇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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