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对试用期(实习期)教职工实施月度考核的通知

供稿:人事处     供图: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日期:2024-05-07    点击量:304

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即日起对新聘的试用期和实习期教职工实施月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学习(适岗)任务完成情况等,请各部门结合试用期(实习期)教职工的具体工作表现,客观、公正组织好月度考核工作,考核完毕填写“试用期(实习期)教职工月度考核表”,每月底交人事处王一惠备案。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须另附工作表现说明。新入职教师因既定教学计划等原因暂未安排课程教学任务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一栏可填写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详见“试用期(实习期)教职工月度考核表”。

试用期(实习期)教职工月度考核表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105

©2017-202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