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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教职工转正考核的通知

供稿:人事处     供图: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日期:2024-03-25    点击量:50

关于试用期教职工转正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学校聘用专职教职工的相关要求,结合聘用起始时间,现拟对达到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人员进行转正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段

     起聘时间至试用期满之日。

     二、考核流程

1.试用期已满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转正申请报告,报告应对个人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述职。

2.所在部门对相关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后,签署转正考核表,并将考核表及个人申请报告由拟转正人所在部门转业务分管部门进行审核。其中教师转正需经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进行教学评价后分别签署考核意见,并附听课评价表;辅导员需经学生工作处进行考核审查后签署意见;其他人员按分管序列逐级考核;业务分管部门考核签批通过后转分管校领导签批。

3.上述程序签批完毕后,转正申请报告、转正考核表、听课评价表等相关材料由拟转正人所在部门于4月5日前一并转人事处,由人事处按学校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三、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重点突出德与绩。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表现分为如期转正、延期转正和不予录用。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 对如期转正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专职教职工各项待遇。 

    2. 延期转正的,须由所在部门提出延期转正事由和延期转正时间。

    2. 对不予录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人:王一惠             办公电话84535105

附件1:转正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2:转正考核审批表

附件3:拟转正教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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