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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部门按照学院《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长工大人信字【2011】63号)文件要求,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将支撑材料附在申请表后(复印件即可,论文类需要复印封皮目录和文章,专利要求署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此次申报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申请表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申请表电子版由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6213858@qq.com(命名要求系、部、中心+姓名),联系人:史老师,地址:院部203室,联系电话:84553680,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5日下班前。
附件: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2. 《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长工大人信字【2011】63号)
科研处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
|
所在部门 |
|
成果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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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种类 |
|
成果级别 |
|
成果取得时间 |
|
是否团队完成 |
是□ 否□ |
成员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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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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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
部门领导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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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表中成果种类、成果级别按《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所列成果类型、成果级别填写。
附件2.
长工大人信字[2011]63号
教师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研项目及成果、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层次水平,适应培养“两强” 人才的需要,提高学科专业竞争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教研科研成果,学科专业建设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 各类奖励的对象是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工作的专职专任教师。
第四条 各类成果必须以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为署名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我校必须是署名单位之一;在内容上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直接相关。
第五条 各类奖励所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已备核实。
第二章 实施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的范围及标准见附表1。表中所列奖励金额为参考金额,实际奖励时学院根据成果价值上下浮动。
第三章 奖励的撤销
第七条 在实施奖励后,发现教研科研成果有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情况而不应奖励者,由教务处核实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视其对学院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情节轻重,报请学院相关部门按程序对其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解聘。
第八条 教师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的,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学院通报批评或扣发奖金或解聘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 获奖人获奖后2年内提出调离学院者,本人必须把奖金退回,否则学院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已调离学院者的教研科研成果,不再给予奖励。
第四章 奖励的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每年年底受理本年度各类教研科研奖励,非个人因素而没有及时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参评。
第十二条 所有申报评奖的教研科研成果,由个人或课题组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研科研成果申请表”并附项目批文、获奖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部门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团队完成的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如优秀成果奖、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等的奖励主要依据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大小分配。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教务处科研管理科室审核备案,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奖金来源从学院科研基金中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涵盖的教研科研成果需要奖励或学院对开创性重大教研科研成果需进一步重奖的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凡属有学术争议的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第十六条 同一内容的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成果再次获得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与最高奖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七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八条 各类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缴纳所得税。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 研 科 研 成 果 奖 励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附表1: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
成 果 种 类 |
成 果 级 别 |
奖励金额 (万元) |
备注 |
获奖教学成果 (每项) |
国家级特等奖 |
20 |
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40%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20%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0%给予奖励,第五排名单位及以后的按5%给予奖励。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获得奖项需经过学院认定后予以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
国家级二等奖 |
10 |
||
国家级三等奖 |
5 |
||
省级特等奖 |
3 |
||
省级一等奖 |
2 |
||
省级二等奖 |
1 |
||
省级三等奖 |
0.5 |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获得奖项 |
0.05-0.3 |
||
获奖科研成果 (每项) |
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 |
50 |
国家三大奖指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40%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20%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0%给予奖励,第五排名单位及以后的按5%给予奖励。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获得奖项需经过学院认定后予以奖励。 |
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 |
20 |
||
国家级三大奖三等奖 |
10 |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
3 |
||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
2 |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1 |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获得奖项 |
0.05-0.3 |
||
学科专业建设成果 |
申报成功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研究基地 |
5 |
仅限首次申报成功,第二次及以后同一等级申报成功的按50%奖励。 |
申报成功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研究基地 |
1 |
||
申报成功国家级重点、特色专业 |
1 |
||
申报成功省级重点、特色专业 |
0.3-0.5 |
||
入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
0.3 |
||
申报成功国家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
申报成功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0.3 |
||
申报成功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
1 |
||
申报成功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
0.3 |
||
论文(篇) 论著(部) |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 |
1 |
|
国家级权威期刊 |
0.5 |
|
|
国家级重要期刊 |
0.05 |
|
|
核心期刊 |
0.03 |
核心期刊目录以2008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
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 |
专利 |
0.05-0.5 |
软件著作权人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我校作为第一权利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或著作权,奖励金额为相应标准的70%。 |
软件著作权 |
0.05-0.1 |
||
课程和教材 (每项) |
申报成功国家精品课 |
1 |
教材奖分等级的,二等奖按60%发放,三等奖按30%发放。 |
申报成功省级精品课 |
0.3 |
||
申报成功国家优秀课 |
0.5 |
||
申报成功省级优秀课 |
0.2 |
||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我院教师为主编) |
0.5 |
||
省级优秀教材奖(我院教师为主编) |
0.2 |
||
教师讲课比赛 |
院级以上各类讲课比赛获奖 |
0.02-0.08 |
院级以上各类讲课比赛奖项需经过学院认定后予以奖励。 |
院级各类讲课比赛获奖 |
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
||
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0.5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获得奖项需经过学院认定后予以奖励。 |
国家级二等奖 |
0.3 |
||
国家级三等奖 |
0.2 |
||
省级一等奖 |
0.1 |
||
省级二等奖 |
0.08 |
||
省级三等奖 |
0.05 |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一等奖 |
0.02-0.05 |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二等奖 |
|||
各类学术团体、学(协)会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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