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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

供稿:教务处     供图:教务处     编辑:曲凤明     审核:白志勇    日期:2006-09-30    点击量:1601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 教学及管理系统

 

第一条  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及管理目标。

   学院教学工作要形成总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院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院各种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条  建立学院、系(部)、馆、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直接分管教学工作、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决定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和重大问题。

第三条  教学及管理系统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在院级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各级岗位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

在系(部)级教学及管理机构中,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及其研究工作,并主持日常工作。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具体教学工作。教学秘书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工作,并进行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等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二、教学计划及执行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教育工作目标与过程、教学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院组织、安排、管理教学并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价)的基本文件,也是高等学校总体改革的反映。

第五条  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加强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改革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突出人才培养的特色;强化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构成

1.业务培养目标(规格)

2.业务培养要求

3.课内总学时和周学时(学分)

 ⑴课内总学时(学分)

课内总学时是理论课、实验课学时二者的总和。

⑵周学时

  周学时为每周课内教学的总学时数。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改革要求,须科学合理地控制周学时。

4.课程结构及其学时、比例分配

5.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周数分配

以上各项具体要求按照我院每次修订的本科教学计划执行。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开展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调查研究,论证和明确本专业的业务范围、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学习、理解、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代表学院起草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具体要求;各系(部)组织教学计划的具体制订工作,经学院领导讨论审议后,报教务处进行管理协调,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执行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严格执行,保持在一个教学周期内基本不

变,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的稳定;以维护人才培养计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教学计划在执行中的修改、变动,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计划微调,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书面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部)主任签字,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较大修改,经学院领导讨论审议后,上报教务处,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三、教学大纲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学科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也规定了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每门课程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根据总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学大纲结构形式分为理论与实验两种结构,实验以外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按理论课大纲的结构形式编写。

1.理论课教学大纲的基本构成与形式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课名;学时数;学分规定数;先修课程;适用专业;课程介绍总论(包括:课程性质,开课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重点、难点、手段、方法等有关说明);课程内容及其学时分配、教学要求;习题和习题课安排;实验安排;课程设计安排;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考核办法等。

2.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基本构成与形式

实验课程编号(注:按学院教学计划填写,非独立设课的填写理论课代码);课程名称(中、英文);学时数;学分规定数(注:独立设课的按教学计划填写学分,非独立设课的不用填写);实验课程性质(注:指独立设课或非独立设课);适用专业;先修或同修课程;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的依据;本实验课在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达到的实验能力标准;实验内容;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实验教材、参考资料、实验项目汇总表等。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质量要求

1.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教学大纲要准确、系统地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要求、安排科学合理。

2.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注意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要注意面向学生、教学计划和目标,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要反映本学科的科技新知识、新技术,要注意反映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观念、新成果。

第十二条  系(部)要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具体编写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统一审编、印发。教师要按照学院统一印发的教学大纲中对应课程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不能上课。

 

四、院历与课程表

 

第十三条  院历

院历由教务处根据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每年、每学期的工作部署拟定,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执行。各系(部)根据学院院历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下达教学任务,配备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课程表

1.课程表是教学活动开展的进程量和时间安排表。课程表要根据教学规律、认识规律和记忆规律以及学生学习负担、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等条件科学地编排。经各系(部)核对,于每学期上课前一周予以公布。

2.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变更。遇有特殊情况,临时性变动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五、教学日历

 

第十五条  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教学安排,每门课程                                                                                               

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院历来制定教学日历,确定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作业等),安排课外自学、辅导、作业、实践等教学

环节,提出教学和学习要求并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院历来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期、课名、课程编号、适用班级、使用教材、周(课)次、上课日期、教学内容分配与进度计划、学时分配(讲课、实验、习题、多媒体等)。

第十七条  教学日历制定后,经系(部)主任、任课教师签字,一式三份,在开课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第十八条  系(部)主任应经常抽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日历批准执行后,未经允许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本人申请,经教务处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部门干部和督学组要检查或抽查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六、教材

 

第十九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好、用好、编好教材对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每门课程都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学院立项的自编教材;各门课程都应该有教材(讲义),要有主要教材参考书。

第二十条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或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选用的教材必须认真使用,教师在课堂讲授中,除保证教材的正常使用外,应做必要的补充、扩展、升华。

第二十一条  没有统编教材或统编教材难以满足教学需要时,可自编教材;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自编教材质量要求:

1.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⑴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取材,分量适当,内容应包括学习本课程所必须获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⑵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⑶能符合学生的认识和学习规律,注意循序渐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便于自学。

 ⑷例证配合适当,习题安排系统科学,富于启发性。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⑴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科学和技术的基本规律。

⑵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⑶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

⑷有自己的特点或特色。

⑸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水平,语言文字要精练、准确、流畅、易懂。

第二十二条  选用和编写教材是教师的职责。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教研室、教师按时提交选用和编写计划,保证课前到书,满足教学要求。

各系(部)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申报、编写、选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材编写水平和使用实效。

 

七、备课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备好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分配和教学进度计划(即教学日历),结合学生实际,搞好教学设计、写好教案/讲稿,认真备好每一堂课。

第二十四条  教案和讲稿

教案是教师在授课前准备的教学方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讲稿)、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选择)、教学要求、教学检查(考核)、教学容量、教学时间分配、教学步骤(计划)以及教材的组织等。

    讲稿是教师在课堂(实践)教学中,自己组织、撰写并使用的稿本,是教学方案的一部分极其在教学中实施的一个“蓝图”。

   第二十五条  备课时必须确定好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研究、分析学生情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设计好每一个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极其学习和考核的要求。要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搞好教学方案的设计,备好有关教具等。

   第二十六条  备课时不能照抄教材,应广泛收集有关材料,要体现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生产和社会实践的新信息,注意引入新的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和自己的教学研究新体会,注意把自己或他人的科研新收获、新观点引入课堂,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探索、创新。

 

八、排课、选课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一般应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将下一学期开课任务

落实到任课教师;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第1721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任课老师就学时、授课地点、班级等方面进行核对,如果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确实要更正的课表统一报到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于每学期第十三周前有计划地进行预、正选课,学生选定课程后一般不准变动,如需改选、退选,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办理手续。选定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者以零分记;未选课者不得参加考核。

九、课堂讲授

第二十九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第三十条  对任课主讲教师的有关要求如下:

1.优秀教师要在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活动。担任主讲的教师符合岗位资格,即: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受聘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要为本科生上课。

3.助教一般须经实验室工作或完成助课任务后,方可主讲有关课程。

4.新教师上课须经认真准备、系(部)组织试讲、严格把关,确认能够保证教学质量,方可上课。

5.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且已上课,中途不准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时,须经教务处长批准,接替教师的讲授水平不能低于原任教师。

6.实践证明任课教师业务水平很低,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反映强烈,应及时调整撤换,不能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三十一条  课堂讲授应该做到:

1.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讲授清楚、熟练,内容正确,教学内容容量大;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深度和广度适当,主次分明,逻辑性强,反映知识的内在联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理论联系实际,适当介绍新知识、新成果。

科学、合理地选用、使用教材,并向学生推荐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认真设计、安排作业和辅导答疑环节。

2.教学方法

课堂组织严密、紧凑、不照本宣科,不拖泥带水;

讲授内容的教学信息量适当,科学性、系统性强;

原理、概念、法则交待清楚,公式推导准确;

板书工整、快速、准确;

善于运用教具和各种电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实验、模型、挂图和实物的作用,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

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

语言精练,不讲废话,表达方式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性。

3.教学态度

精力集中、情绪饱满、责任感强;治学严谨、从容执教,认真负责,对课堂上的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

4.教学水平

把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内化到教学设计和课堂讲授中,熟练运用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教学;注意结合教学研究实际,适当介绍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

5.教学效果

时间分配得当,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质量高;教学互动好,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能力有明显提高;学生对教师讲课满意率高。

6.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对学生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教学中能渗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十、课

 

第三十二条  课内外作业是消化、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具体分析、运算、操作、创新等能力的必要教学环节。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作业份量、难易程度及次数要适中,要根据课程性质和各章节教学内容分别布置合适的概念题、计算题、编程题、操作题以及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思考题,并讲清要求和方法。每次作业都要认真进行必要的总结,以知道学生的学习,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十四条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学生交来的作业一般要全部批改;课堂人数过多时,其作业批改量经系(部)主任同意可部分批改,但每次批改数量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公布标准答案,要求学生自己或互相批改,教师应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并做到论述清楚、书写工整、干净清晰、图形正确、计算无误。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

他人作业或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重做、补交;作业完成情况要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对一个学期不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十一、课

 

第三十六条  课堂讨论是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对已学知识进行总结、归纳、提高,培养科学思维、研究问题、机智反映能力以及创新意识等的一种教学活动。课堂讨论要确定恰当的选题,内容可包括:课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中需要进一步理解、掌握的问题,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与课程相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新问题,以及学术界与课程有关内容的研究动态、争鸣问题等。

第三十七条  认真组织好课堂讨论,教师和学生双方都要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要有效地引导和启发学生积极发言,做好小结、总结及课堂讨论效果分析,以利改进教学和深化教学改革。

 

十二、习

 

第三十八条  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运用已学理论知识、培养正确思维方法、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和学习环节。习题课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完成作业。

第三十九条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配合讲课内容,精选习题。每题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课内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注重概念理解和方法训练;课外习题应包括各种类型,搭配要得当,应具有巩固、提高和一定的拓展、创新性。

课外习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应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

第四十条  习题课的进行方式一般应以教师指导学生为主,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或过分强调学生独立做题而放松指导;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在习题课上教师应注意掌握、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解决问题的能力,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定期研究习题课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调整和改进今后的教学。

 

十三、辅

 

第四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及时消化课程内容、解决学习疑难问题、巩固已学知识、启发科学和创新思维,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教学环节。

第四十二条  辅导答疑要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安排,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可集体答疑,可个别辅导,但不能当作变相补课。教师解答问题应做到思路敏捷、清楚,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自学的能力。注意因材施教。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尽快进步。

第四十三条  要保证辅导答疑时间,每一门课程都要有适当的安排。教研室要有计划地指导、检查辅导答疑工作,保证辅导答疑工作的质量。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通过辅导答疑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要求,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指导学生用好教材、课外参考书,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十四、课                                        

              

第四十五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研究、归纳、运算、制图、使用专业(技术)资料、探索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创作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创作观点,增强设计和创作的工作能力、创造能力、综合能力。

第四十六条  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组织工作,教研室应在设计开始前编好课程设计(大型作业)任务书、指导书,并准备好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好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选题、分题、研究设计(大型作业)具体要求指导方法等。

第四十七条  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要不断优化设计题目。教师要根据题目性质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和重点。课程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工作为主;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启发方式,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指导学生阅读参考资料,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能力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加强辅导;对优秀学生可适当提高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求学生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做到图纸(作品)符合要求,计算准确;说明书内容正确、充实、质量好,文理通顺、字迹工整。

 

十五、实验课

 

第四十九条  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创造能力,理论联系

实际,运用已学知识求证、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养成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的重要教学和学习环节。

第五十条   指导实验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自己预先试做;并做好检查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理论课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任课期间要参加指导实验(至少一轮)。

第五十一条  实验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课。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调整和校正,制定每台仪器误差范围和实验数据卡片。

第五十二条  上课时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以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材料;实验要以学生的独立操作为主,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齐全、结果准确,严禁抄袭他人实验报告。

第五十三条  根据实验内容和条件,尽量减少每组人数,尽可能使每个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让学生通过实验有较大的收获。

第五十四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要保证各门课程的实验开出率;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十五条  要重视实验环节成绩的考核,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总成绩的一定比例,部分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评分。

 

十六、实习

 

第五十六条  教学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是使学生在生产或工作现场获得设计、制造、实验、维修、管理及有关专业实践能力,树立专业意识、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具备本专业工作能力,提高专业综合素质,增强开拓、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多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五十七条  根据各类实习要求,要选好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的原则是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就地就近,交通方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各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五十八条  实习前必须依据教学实习大纲制定出实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程序及时间进程表;实习方法;实习报告和作业;成绩评定方法;参考资料等。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认真落实实习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1.实习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实习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实习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和管理,积极主动争取实习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支持,共同指导好实习。教师要按实习计划布置实习的具体任务,按时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注意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工作中的现象和问题;培养独立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对工科各专业学生,各种实习都要强化工程训练。

3.实习结束要做好思想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十七、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和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专业技能,基本具备独立或合作研究、分析、解决本专业理论性、实践性问题和处理本专业实际工作业务能力,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和强化学生综合能力、设计能力和创造能力,完成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训练的重要综合教学训练环节。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求,提倡结合专业生产、工作实际或教师的科研项目设计教学性、实际性等性质的题目;设计题目还应考虑师资、实习场所、资料和实验等条件,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地进行工作。无论采用何种类型题目,都应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一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要组织学生及早选题,指导教师要按时到位开展教学活动。

第六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由系里承担,系主任负责组织选题、分题,制定任务书和指导书,研究题目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方法;组织定期检查、答辩和总结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按确定的题目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熟悉题目、准备资料、了解实习场所、分析学生情况、制订设计任务书等。年轻的指导教师自己应先进行预设计,系主任要加强指导和检查;指导新类型题目的教师也应进行预设计。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过程记录,经常了解学生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实际问题;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密切合作、按时保持联系,共同完成指导任务。指导教师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及时、保证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和学生答辩的相应工作。

第六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认真和严格要求,使学生                             

做到:深入领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明确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正确拟订设计(论文)进度计划,阅读与整理资料,复习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做好设计(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在设计或写论文期间每个学生要翻译一篇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用外文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设计或写论文时要独立思考,踏实勤奋;论文或说明书论述应条理清晰、科学严谨,设计图纸应符合技术规范、图面整洁美观。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总结归纳、最后成稿等每个环节的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教学指导及训练。

 

十八、成         

 

第六十五条  对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成绩考核是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工作、考核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掌握程度和学以致用的能力,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的必要手段。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凡本院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十六条  考试分类与方式

考试分正考、补学分考试等类别;正考即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考试;补学分考试,即某门课程正考不及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补学分上课,一般定在下一学期第15周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等方式。除主干基础课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试题上注明。

第六十七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导向和考核;在试题结构上应有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或ABC三套试题,供考试使用;要建好试题库或试卷库,并做出标准(参考)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

第六十八条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十九条  应选择思想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场纪律,对考场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任课教师不在任课班级监考。但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应到考场,对试题有误或印刷不清等加以说明。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七十条  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学院予以通报,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考试前,教师泄题、学生找教师透题,构成事实者,视为考前协同作弊,按违规违纪分别处理。

考试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构成事实者,视学生考试后作弊,

以作弊论处;如果教师同意学生的上述无理要求,并构成事实者,视为教师作弊,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十一条  考试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小于等于30%;考查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七十二条  任课(评卷)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期末最后一天考试的课程,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试卷分析及成绩单报送工作,考试成绩由院、系和校园网同时向学生本人公布。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组织对上一学期试卷及成绩的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院。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或在试卷核查时发现判卷有误,需核查、更正成绩者,需经学生和教师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修正纸介档案、网上登录的成绩。

原始成绩档案由院、系(部)教学秘书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十九、教

 

第七十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以良好的教师风范为人师表,以扎实深厚的教学基本功培养学生,以正确崇高的世界观教育学生;做到既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又影响、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七十四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1.课堂教学,把专业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把智育与德育有机结合起来。

2.注意研究分析新时代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特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项智育活动之中。教师应积极正确引导、鼓励学生面向社会、面向实际,运用辩证法正确科学地研究、分析、认识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以积极的态度努力学习,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

3.充分发挥教师的业务专长,积极举行各种专题讲座、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和指导学生扩大知识视野,参加科技活动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树立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合作精神等。

4.关心学生的学习、成长,要注意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认真关注,给予积极帮助。

教师应在课外安排时间和学生接触,通过谈学习、谈工作、谈生活、谈理想等,沟通师生感情,取得学生信任,引导学生积极进取、不断进步。

第七十五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成为学生的榜样。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在教学工作和接触学生过程中,应表现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正派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教师要以高质量的教学活动赢得学生尊敬和信任。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练讲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认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任,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

3.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严师出高徒”是教育的基本规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能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要敢抓敢管,要从每件事、每个环节抓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学习、追求真理、积极进取。

4.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接近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接触、帮助、尊重爱护、平等相待加深师生感情,建立深厚的友谊,使教书育人活动开展得生动、深入和富有成效。

 

二十、其他工作

 

第七十六条 生产劳动与军事训练

学生应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自觉接受军事训练。

生产劳动主要包括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公益劳动及各种专业工作等.

军事训练要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基本军事理论知识、现代战争知识、进行基本的军事素质,技能训练等,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组织纪律性、奋斗精神等的教育。

生产劳动和军事训练要列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

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七十八条 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

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是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一项工作任务,是综合性、应用性、业务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

1.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规划,紧密结合实际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实践。

2.要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以及切实可行的阶段实施计划。

3.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教改立项研究和实践。

4.有计划地组织校内外的教学改革交流,促进整体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5.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学及其管理研究。

第七十九 教学奖惩

1.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将对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2.有关院级优秀教学成果、教学单项奖评选和省里同步进行。学院另设的其它教学奖项按有关具体方案、文件评选。学院对各类教学成果将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和教学质量差的教师要限期改进,逾期达不到要求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对违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纪律和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适当行政处分或扣发绩效奖金。

第八十条 教师选聘及有关管理

各系(部)和教研室、实验室要把水平高的教师、实验教学人员配备到教学第一线,以保证各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要严格实行任课教师选聘制度。除外语、体育等课程外,助教一般不能担任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

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教师工作业绩和思想表现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系(部)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教师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进行。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和社会实践。

第八十一条 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各年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组织新生录取等工作。

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由院长办公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院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招生办制定的各项法规和纪律;在招

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如发生违纪、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地进行处理。

 

二十一、 教学质量管理

 

第八十二条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搞好生源建设,把好新生质量关,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复审等工作。

2.教学计划实施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分步实施和管理调控。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把好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仪器设备、计算机辅助教学、电话教学、多功能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水平、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试题、成绩分析和教学改进工作。

第八十三条  教学秩序维护

教学秩序是学院教学活动及管理状态有序程度的反映,是学院保证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容。

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学生要遵守学习纪律。全院师生员工都要按规定时间

进行教学活动。教师未经请假缺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应视为教学事故,要严肃查处。

教学管理干部和政工干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状况,积极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全院各单位要共同维护教学秩序,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教学场所安排其他活动。

第八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第一责任人制度

系、部、馆、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的各种问题。

2.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系、部、馆、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3.备课与试讲制度

系(部)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体备课;通过备课处理好教学重点、难点等问题,推动和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

新上岗教师第一轮上课前,须通过试讲才能正式上课;教师每开出一门新课程,应通过试讲才能开课。

4.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系(部)主任、副主任要按学院有关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也要经常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工作要求,加强教学过程和质量管理,采取开

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平时教学状况抽查、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评比)、期末教学检查及总评等方式,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考核工作。

全院性的教学检查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系(部)组织进行。

6.教学评估(价)制度

教学评估(价)是宏观调控教学管理、科学检查评估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估(价)主要包括:全院本科教学总体评估、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教学工作评估、“双基”实验室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教学研究课题评审、教学竞赛和教学奖励评价等。

开展教学评估(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要建立专家工作机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科学地采集、统计、处理各种评估信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发挥评估的科学、规范、检查、导向等积极作用。

7.督导制度

为加强教学质量控制,院、系(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院、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逐级教学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各单位教学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教学与改革经验,并为上级教育部门制定宏观教学管理政策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在教学管理中实行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即:教研室要向院、系(部)报告,教务处代表学院受理系(部)

的报告,然后向主管院长全面汇报。

教学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报表、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总结、教学或教改典型经验、教学中的问题、教学工作突发事件等。

教学报告要注重时效性,反映和处理要及时、正确;遇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9.考勤制度

系、部、馆、中心要经常检查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参加集体、特别是教学活动的出勤情况,做好考勤记录。

10.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系、部、馆、中心应坚持安排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

11.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院人事改革考核工作,系、部、馆、中心在学期(学年)初要制订考核工作计划,并予落实;学期(学年)末,组织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教研室、实验室内开展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工作考核活动;考核结果,报所在系、部、馆、中心审核后,送交学院,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12.教学档案建设制度

各级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活动和会议的记录,要注意保存有关教学文件等原始资料,按照学院教学档案建设要求,定期进行管理、归档,不

断规划和健全教学工作档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

 

二十二、教学档案管理

 

第八十五条 档案是教师和各级干部在教学与管理、实践与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院、系、部、馆、中心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教学档案的范围与分类:

1.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此类文件归档时可按年度分别装订(原件、复印件均可)。

2.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档案

1)理论教学工作档案

主要包括:教案/讲稿(范本复印件)、教学任务书/教师课表、教学日历、教师工作手册、学生作业(样本)、学年论文(优秀范本)、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资料)、试卷等。

2)实践教学工作档案

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任务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教材)、学生实验报告(抽样)、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实验成绩单、课程设计的各种教学文件、实习教学资料(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资料等。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原件或复印件(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归档,可将学院印发的教学大纲合订统一存放即可,以免重复建档);电化教学资料、多媒体教学光盘、软件等可分别或统一存档。

4.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资料,包括各级教学研究管理、课题立项文件,

教学改革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反映教学改革的证明材料,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结题验收材料、鉴定材料、研究工作辅证材料,教学研究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

5.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工作、成绩资料,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材料,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情况材料,按照学科建设评估要求建立的其他档案材料。

6.课程建设工作、成绩资料,按照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评估实施方案(修订本)》的各级评估指标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7.教材建设工作资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上级下发的教材建设工作文件,教材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教材及参考书选用、征订工作材料,教材及参考书样书,其它教学参考资料,教材评奖材料等。

8.实验室和其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材料,组织管理信息(如管理机构、人员名单等),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仪器设备清单、重要仪器设备的图片资料等,教学、科研应用情况材料,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获奖材料等。

9.教师信息、师资培养、队伍建设工作资料,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文件,教师(职工)卡片,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总结,教师教学、科研有关资料(科研、教研论文,科研、教研项目资料,各种证件、证书)

10.教师工作和业务水平考核工作资料,包括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个人业绩简表,学院下发的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教学、科研工作检查评比材料,学期、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材料。

11.各种工作计划(规划)及总结材料、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自订制度文件,院历,课程简介,工作量核算表。

12.其它

反映科研促进教学的证明材料,如经验总结、教学与科研共建实验室图片等;

招生工作有关材料;

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

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其他教学及管理文件、音像、图片资料。

第八十六条 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馆、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复制手续,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归档材料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各种资料的原件扫描)两种方式管理。

教学以外,其它工作的档案建设按照学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

教学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重要的须长期保存。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00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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