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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供稿:教务处     供图:教务处     编辑:曲凤明     审核:白志勇    日期:2006-10-31    点击量:129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对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 7类,依程度分为三级,7类为:A课堂、B作业、C考试、D成绩、E管理、F教材、G保障。教学事故: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发现后3天内向教务处报告。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I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部门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2.扣发30—50元岗位津贴。[课时津贴(专职)和课时费(兼职)];

3.专职教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部门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院给予记过处分(专职教师);

2.扣发50—100元岗位津贴。[课时津贴(专职)和课时费(兼职)];

3.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专职教师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资格。

(三)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部门会同教务处、院办提出处理意见,视其情节和态度,上报学院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专职教师扣发当学期课时津贴、两年内取消评职晋级资格;

3.情节严重者解聘。

(四)教学事故处理分级

1.批评教育

1)系(部)批评教育

2)学院通报批评

2.处分(专职教师)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解聘

后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00二年一十一月三十日

00六年五月十日 修订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代号

事     项

级别

A1

未经教务处同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III

A2

未经系(部)、教务处领导批准同意,由他人代课。

III

A3

未携带教案等任何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

III

A4

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III

A5

教师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缺课。

II

A6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5分钟以上。

III

A7

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占用了课间时间)。

III

A8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I

A9

教师着装过露或穿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III

A10

未完成规定教学学时。

1.缺欠学时2—4学时

2.缺欠学时4学时以上

II

I

A11

体罚学生

II

A12

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侮辱学生。

II

A13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5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2.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住院。

II

I

A14

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使用其他个人通讯工具。

III

B1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在全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

II

B2

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某一学生的作业按规定交给任课教师,但在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

III

B3

遗失教学班的1/4学生的作业。

II

C1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拖延考试10分钟以上。

II

C2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II

C3

不按规定时间交考题。

II

C4

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缺席或中途离开考场。

III

C5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1.1—5份

2.5份以上

II

I

C6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I

C7

教职人员泄露试卷内容或在考前、考中、考后参与作弊。

I

D1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及试卷。

III

D2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文件

1.个别人

2.成批

II

I

E1

因排课、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1.涉及学生100人以下

2.涉及学生100人以上

III

II

E2

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III

E3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及时发放,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未予执行。

II

E4

选课结束后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各系(部)

II

E5

未经教务处批准,系(部)随意变动培养计划中的某一教学环节安排。

II

 

 

 

F1

因教师、系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开课后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III

F2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仍有缺供教材(招生计划变动除外)

1.10%

2.15%

3.20%

III

II

I

F3

订购教材到书后不能使用,或要求重复订购教材

II

G1

非校外因素造成的早班车迟到,含2名以上上课教师且时间超过5分钟

II

G2

已到上课时间,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

1.未超过10分钟

2.10分钟以上

III

II

G3

校内可控,但事先未通知的停电,造成中断上课、实习的学生达100人以上。

II

G4

已允诺完成的水、电、气修缮未完成,又未提早通知,使已到场的师生无法按计划开展教学。

II

G5

错打上、下课铃或在上课时间广播乱响。

III

G6

教学楼内无粉笔供应。

II

G7

教室桌椅、灯光等必要教学设备损坏后,向主管部门反映3天后仍无改变或无合理的原因说明。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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