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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优良的师德师风,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对教师课堂教学提出如下要求:
1.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严格遵循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法律,确保教师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学活动中不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政策、违背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2.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言行文明得体。不穿拖鞋,不化浓妆,不着奇装异服和有碍观瞻的服饰进入课堂。
3.教师上课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使用教学设备和教学软件的,须提前做好设备及软件的开机、调试。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做调试设备或软件的教学准备工作。
4.教师上课要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教师工作手册、教学日历。
5.教师要在学期第一节课进行简要自我介绍,要介绍本课程的开课目的和意义、授课计划、基本内容及向后衔接课程等,说明出勤、作业、测验、实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要向学生说明具体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6.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中学生出勤的管理,周学时在4学时以下(含4学时)的课程,每周至少点名一次;周学时在4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至少点名两次,考勤情况记入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因病、事假不能出勤的,教师应以请假条为依据如实记录考勤。
7.教师要管理课堂秩序,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杜绝学生课上吃东西、玩手机、交头接耳、睡觉、使用影音、娱乐、通讯工具或其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
8.教师要根据学院和本教学单位制定的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量化给分、扣分,做到对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9.教师上课携带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不得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
10.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时间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利用课堂时间与学生闲聊、交流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内容。
11.教师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课,即:
第一节 8:00 — 8:45
第二节 8:55 — 9:40
第三节 10:00 — 10:45(北校区延时10分钟)
第四节 10:55 — 11:40(北校区延时10分钟)
第五节 13:30 — 14:15
第六节 14:25 — 15:10
第七节 15:30 — 16:15
第八节 16:25 — 17:10
不得擅自改变作息时间。
12.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停课或调课,需提前一天办理停(串)课手续,不得随意停(串)课或请他人临时代课。
13.教师不得坐姿讲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14.院系(部)两级教学秩序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如果遇到课堂教师教学出现重大问题、课堂纪律涣散、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可在上课期间进入课堂处理问题,其他情况不得打断教学。其他无关人员,如无突发事件,不得于上课时间进出课堂打断教学。
15.教师如因教学改革、教学方式、手段的特殊性等原因,不能完全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同意后,按其课程组织方式组织教学。
1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7.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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