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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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消防安全通道做如下规定:
一、消防安全通道是指教学楼、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食堂、浴池、超市等场所的楼梯、过道、安全门,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
二、各单位消防通道由该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三、消防安全管理员须熟悉其负责区域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和钥匙,并能熟练开启消防安全通道。
四、电吸式消防安全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能在紧急情况下熟练开启。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堆放任何障碍物。
六、严禁遮挡、覆盖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标志。
七、消防设备只作险情发生时应急使用,对破坏消防设备和擅自出入常闭式消防安全门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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