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

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介绍>工作职责

部门介绍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制定学生管理、教育等方面有关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2.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统筹规划辅导员队伍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院开展富有成效和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好全校学生心理排查、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5.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学生证办理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积极应对学生群体的校园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好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处理工作。

6.负责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选树学生个人和集体先进典型,强化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7.负责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

8.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调配工作。统筹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指导和配合各学院做好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公寓文化、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

9.负责学生文明修身、劳动教育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学生文明修身、养成教育、公益劳动、志愿奉献等活动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10.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和预备连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及入学教育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复学以及预备连建设等相关工作。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020

©2017-202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