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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01
获奖标准和获奖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0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标准
国家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综合测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 60%,体育占10%,素质拓展占10%,德育考核为良好,体育考核达标。
(六)学习成绩优异,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符合参评条件的前 0.2%。
(七)本科生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参评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商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通过所学语种同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八)科研创新成绩突出,志愿奉献表现优异者,经学院申报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可放宽学院内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到符合参评条件的前 0.5%。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60%,体育占10%,素质拓展占10%,德育考核为良好,体育考核达标。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03
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的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申请国家类奖学金,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保留学籍、休学、退学者。
(五)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六)申请国家类奖学金,有补考、重修者。
(七)其他应当取消评定资格的情况。
04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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