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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征兵公告

供稿:娄旸     供图:娄旸     编辑:罗佳     审核:庞旭    日期:2023-11-17    点击量:55

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广大适龄青年了解今年国家和我省有关征兵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征集时间

按照“两征两退”政策要求,一年两次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和8-9月。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一般于2月18日、8月15日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二 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性年龄条件: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1/L的,合格。男性:17.5≤BMI<30,17.5≤BMI<27(身体条件兵)。(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标准为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


三 征集对象和范围

上半年征集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

下半年征集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及在校生。


四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目前,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通道已开启,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


优待政策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优待。

(一)政治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有限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

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军士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声古迹享受优待;有限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③义务兵和军士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的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苦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有收益。适龄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以下几个部分: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②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10000元。军士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③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10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25200元。

④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5000元,两年合计10000元。

⑤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医疗保险和返程补助,平均约为4000元。

⑥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约有34000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⑦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职业年金约为21000元。(复员原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具体金额以部队实际发放为准)

⑧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2019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兵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比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⑨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实际缴纳学费为基准,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发展有前途。

①选取军士。对符合军士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②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

③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报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④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本科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四)就业有助力。

①在公务员招录方面。从2019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5%-10%的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②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③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④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首先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⑤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学业有保障。主要包括:

①高中生享受大学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后考入普通高校的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②高中生高考单招加分。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大学生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④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⑤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教育部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8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

⑥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⑦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创业有扶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中小微企业。

①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③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④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七)法律责任

依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对认定拒服兵役行为的新兵,部队将进行除名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八)报名咨询方式

应征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咨询电话: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   第三教学楼307室   电话:0431-84535024QQ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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