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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评定工作办法

供稿:戴进     供图:戴进     编辑:田磊     审核:周丹    日期:2019-04-12    点击量:1200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并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按学年进行,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于学年末完成。毕业班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第四条  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评定结果,在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评分与评等、鉴定相结合的办法得出。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评定采取定量测评积分法。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包括基础分与浮动分(含加分和扣分)两部分。

第六条  基础分(60分)

(一)各门政治课成绩(其中包括专题教育考核成绩)累加取平均值后按30%折合,作为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基础分的一个组成部分(满分30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具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满分10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满分10分);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人文修养和科学精神(满分10分)。

第七条  浮动分(40分)

(一)加分

1.政治活动考勤(包括院、系、班组织的政治教育、班团活动、集会等)、公益劳动考勤、课堂学习考勤和其它集体活动考勤(文体活动等)月出勤率100%(经辅导员允许的病事假除外),可由班级掌握每月加5分。每月每次无故缺席扣1分,直至5分全部扣完为止;

2.被评为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团干部、三好学生者加2-5分。同时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学团干部中的多项者,累计不得超过5分;

3.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该集体每个成员加1-5分,先进个人加5-10分;

4.在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军训和学雷锋等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及个人者,院级每人加3分,系级每人加2分;

5.院系活动积极分子加分和受到系级以上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2分,系级每次加1分,此项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分;

6.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可由学生辅导员视不同情况加分: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秘书长、系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班长、学习委员加3-5分;其他干部加2-3分,楼层长加3-5分,寝室长、各部部员加1-2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5分;

7.凡是由有关部门提供的加分名单,加盖学生工作处(部)公章后方可生效。

(二)扣分

1.因学习不努力而在学期考试中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扣5分;

2.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其它集体活动者扣0.5-2分;

3.本学期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受多项处分的按最高处分记分);

4.考试违纪,行为较轻未受到纪律处分者,扣1-3分;

5.损坏公物,尚未构成纪律处分者,视情节扣1-3分;

6.旷课(含予以定时定点考核的自习)学期累计10学时以下者扣1-3分(含旷早晚自习、早操);

7.违反其它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2分;

8.学生干部不尽职尽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5分。

第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评等分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等。

第九条  在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评分评等的基础上,结合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做出思想政治与品德鉴定评语。鉴定评语包括学年鉴定评语和毕业鉴定评语。学年鉴定评语综合学生在学年内的思想政治与品德评分评等综合情况做出。毕业鉴定评语要综合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与品德评分评等鉴定情况做出。学生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均装入该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的考核,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加以综合,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大学生文明诚信档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时,将其在校期间各个学年的考核成绩加以综合,作为该生的思想政治与品德的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考核评定的基本步骤

(一)班级团支部负责日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每月向全班同学公布;

(二)每学期考核结果经班委会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在全班详细公布考核情况和成绩后,将其上报学生辅导员。经学生辅导员审核确认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确认后,由学生工作处(部)将一份汇总表存档,另一份汇总表返还各系存档;

(三)每学年综合每学期考核结果,由班委会指定人员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大学生文明诚信档案》,经辅导员审核并填写鉴定评语后,系德育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成绩相应的规定

(一)学年考核达不到优秀者,无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达不到良好者,无资格参评学院单项奖评定;

(二)学年考核达不到优秀者,无资格参评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三)在校期间综合考核达不到优秀者,无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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