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09 09:46:56 来源:党委宣传部
长工大人信党﹝2021﹞68号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员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长工大人信党〔2020〕5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师生个人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相关学术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责任部门直接负责,严格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第五条 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要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根据内容性质,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审批。
(一)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以及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等活动,由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二)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三)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团组织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学团工作部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四)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由外事办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五)租借学校场馆、教室举办的各类辅导班、推介会,由场馆或教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定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报保卫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各类报告会主办单位,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备案。未经审批,各部门、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师生个人等不得擅自举办。
第六条 原则上一般规模的报告会需提前一周、大型报告会需提前一个月,将活动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审批部门。报批部门须详细了解拟邀请报告人的情况,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严格把关。
第七条 主办单位的申请被批准后,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保证报告、研讨、讲座、论坛正常进行,并做好报告会内容的记录、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须提前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责任管理
第八条 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责任管理。若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情况,向报告人所在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查。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程序,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申报、审批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档案资料保留不少于一年,以备查考。
第十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在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有关录音、录像和文字稿件在对外发布前应由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对于不宜公开的内容应予删除。
第十一条 凡不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在活动过程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有损学校声誉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同时要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和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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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 (在□中打√) |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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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全称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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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部门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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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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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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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有 关 事 项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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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参加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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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演讲人 简况(可另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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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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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题与主要内容(可另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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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学校宣传平台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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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党组织审核意见 |
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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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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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意见 |
党委宣传部部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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