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09 14:45:48 来源:党委宣传部
长工大人信党﹝2021﹞22号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学院(部门)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网上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 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 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 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 域名统一由网络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 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 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原则上由部门领导作为网站管理责任人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部门)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站管理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 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 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 学院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学院新闻、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 部门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 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 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内新闻、通知公告、学院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内新闻和学院动态,由党委宣传部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学校办公室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由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审定,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宣传部发布。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通过校内OA系统,逐级审批后,交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宣传部发布。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党委宣传部检查,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第六章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类网站必须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主页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八条 各类网站责任部门及时做好信息上网审批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网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网页信息发布负责人必须对上传信息附件进行有效的查毒、杀毒。
第七章 处 罚
第三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与网络中心定期对二级网站检查,如发现问题,责成迅速整改,若整改不力,关闭其网站。
第三十二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