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5-03-05 10:02:23 来源: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民办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相关部署,结合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于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党员深化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关于吉林省、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意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增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一是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始终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时刻以《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四是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规范网络空间言行,引导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主动正确发声、敢于善于斗争。
三、严肃认真召开会议。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一是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本年度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二是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接指出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三是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
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四、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把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作为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能改的马上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改。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细化个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加强政治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开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党委委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并列席会议进行点评。要把实的要求贯穿始终,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不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等,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各党支部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盖章送至党委组织部(校部30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rwzzb@163.com,其他材料由各党支部留存。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