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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4年7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校“两强”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奖励当年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行为文明、自立自强、劳动实践、志愿奉献、创业实践、国防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奖励标准

单项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同一学年内学生申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三、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年综合排名同比上一学年度进步达30%以上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二)社会工作奖学金

1.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在同学中有威信。

2.在学生中率先垂范,工作尽职、兢兢业业,诚实守信、任劳任怨,并承担了大量本职以外的工作。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符合以上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6.评选比例为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人数的3%。

(三)行为文明突出奖学金

1.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基本内容,严格执行校园行为文明规范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美化校园和志愿服务的各项活动,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表现突出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行为文明活动,率先垂范,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为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人数的3%。

(四)志愿奉献奖学金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奉献实践活动(奉献实践活动认定为校内志愿服务类、校外公益服务类、专业奉献类),并在活动中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不计报酬、热情投入,赢得组织活动的相关部门认可与好评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2.在各项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实际行为,为学校赢得较好声誉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为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人数的3%。

(五)创业突出奖学金

1.积极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等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2.克服困难,自筹资金积极创业,独立法人或合伙经营并提供相关经营手续,在经营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六)国防单项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符合以上条件者,退伍复学后经学校审核,可申请获此单项奖学金。

四、在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保留学籍、休学、退学者。

(四)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五)有补考、重修者。

(六)其他应当取消参选资格的情况。

五、评选办法

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学生工作处汇总,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审定。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于每年11月初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参评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处统一将相关材料转交各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根据要求,一周内对相关单项奖学金进行审核、评定。

具体审核部门如下:

 

审核部门

1

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

2

社会工作奖学金

3

行为文明突出奖学金

4

志愿奉献奖学金

校团委

5

创业突出奖学金

招生就业处

6

国防单项奖学金

武装部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部门审核后的参评人员材料,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长工大人信校〔2023〕4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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