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涉校安全案事件防范处置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校安全案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处置安全案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
三、防范措施
1.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欺凌等内容。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隐患排查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师生报告安全隐患,对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的师生给予表彰奖励。
3.制度建设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门禁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四、应急处置
1.报告与启动
发现安全案事件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拨打110、120、119等紧急电话报警。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2.现场控制
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疏散师生至安全地带,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救援与救治
组织救援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4.善后处理
做好受伤人员的安抚工作。对案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案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同时,对在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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