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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降低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包括:
1.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
2.日常办公类: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各类活动用品。
3.后勤保障类:日常维修、维护用配件及劳保用品。
一、采购原则
1.按照“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年度预算”进行采购,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计划外采购。
2.学校各部门需要采购物资须提交申请。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对于大额物资(总金额≧5万元)或者不足5万元的特殊物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其他物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3.采购物资须事先询价、考察市场。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物资,使用单位须派人员共同采购。
二、采购程序
1.申购
(1)学校对物资设备购置实行审批制度和预算制度。购置单位须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价格、用途、需求时间等内容。
(2)大额物资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所购设备须进行充分论证,报校领导审批。
(3)申购物资须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有经费预算,且采购所需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年度预算经费总额。改变采购计划、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或超出了预算经费计划,使用部门应提出变动或增购申请、经校领导审批。
2.组织采购
物资购置计划审批后,5万元以下的物资由资产管理处通过市场调研直接采购;达到招标额度的物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些设备虽然达到招标额度,但因来源单一,亦可实行约标或议标方式采购。
约标不组织公开报名;议标应事先确定议标原则。由资产管理处拟定具体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具体承办。
3.招标物资采购程序
(1)标前准备,形成“招标文件”,内容包括采购标准、条件、质量标准、供货期限、招标日程、中标原则、付款方式、招标组织时间表及其他要求等。
(2)召开标前专项采购领导小组会,承办部门报告标前准备情况,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改。
(3)在校网及办公楼公告栏公告招标事项,公告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
(4)组织开标。
三、开标、评标、中标及程序
1.实行现场投标制度,投标人按抓阄顺序投标,向评标小组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当场开标、唱标(投标价),并就投标书中必备的企业基本情况、设备、仪器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2.投标结束,形成“投标报价统计表”(升序排列),供评标使用;
3.评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在符合招标要求质量标准情况下以低价中标的原则;坚持在价格相当情况下以质量较高中标的原则。
4.按评标结果形成“中标建议书”,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中标建议书”报董事长批准;
6.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7.签订采购合同
组织开展商务谈判,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商谈。在商谈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交财务处一份备案,作为付款依据。
四、验收程序
采购的全部物资必须先进行验收,再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大额物资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要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后参加验收人员需在《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资产验收单》上签字备案,并按固定资产报销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五、附则
1.采购要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2.涉及到招标项目书面文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整理,形成采购项目档案留存。
3.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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