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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注册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和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分为学院学期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两部分。注册管理是学院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学院学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学院学期注册是指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系注册。注册后方可取得参加本学期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学院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指对学院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的网上学籍电子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第四条  办理学院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

(二)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缴清凭证;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学院批准办理缓缴学费的学生和因身体等原因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方可学年暂缓注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已被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

(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三)新生复查期间(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四)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仍未注册且未办妥暂缓注册手续者;

(五)休学期满后超过两周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者;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

(七)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第六条  注册与暂缓注册期限

(一)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的期限为自报到日起的两周内,学年的第二学期注册的期限为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

(二) 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的学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提前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其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假期期满应当及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 暂缓注册审批手续应当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学年注册程序

一、学院学年注册程序

(一)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系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对照学生录取名册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凡经注册的学生即获得学籍,各系德育办公室在学生证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注册生效。

(二)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在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学后由本人携带学生证、财务部门缴费收据或暂缓注册审批表,到所在系德育办公室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所在系德育办公室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二、学年电子注册程序

 (一)学生处学籍管理人员在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完成对在校学生的学年电子注册。

(二)对已经进行学院学期注册的在校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三)对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在校生,进行学年电子暂缓注册。开学二十天后由学生处汇总暂缓注册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每年12月31日对暂缓注册的学生进行再次学籍电子注册。

(四)对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学籍电子标注。

学籍变动包括: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转学、转专业、复学、专升本、休学、复学。

(五)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每学期开学后,由学生处汇总上学期的学籍注销情况,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上传后报教育厅备案。

(六)奖励标注情况

每学年学院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成才奖学金,学生处拟定上传名单,经主管院长审定后,按年度上传,报教育厅备案。

(七)处分标注情况

受过以下处分的同学,经学院批准,按规定程序上传后报教育厅备案。

1、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因群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因偷窃,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其他违纪性质严重的,并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处汇总,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上传。

(八) 学生需要延长毕业年限的,延长期间内仍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高职)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奖惩上传表结构说明:(DBF格式)

字段名

字段含义

类型

宽度

KSH

考生号

字符型

18

XM

姓名

字符型

24

JCLX

奖惩类型

字符型

8

JCRQ

奖惩日期

字符型

8

JCMM

奖惩名目

字符型

16

JCYY

奖惩原因

字符型

50

表中内容说明:

奖惩类型 奖励、处分。
奖惩名 奖励的名目可以是校级、部级、国家级;
处分的名目必须是规范的处分名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奖惩原因 励的原因可以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自定义;
处分的原因必须是某种违纪行为:
打架斗殴、行为逾规、考试作弊、破坏公物、赌博、偷窃、诈骗、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学籍变动上传表结构说明:(DBF格式)

字段名

字段含义

类型

宽度

KSH

考生号

字符型

18

XM

姓名

字符型

24

YDLX

异动类型

字符型

10

YDRQ

异动日期

字符型

8

YDYY

异动原因

字符型

50

异动原因说明:

异动类型

规范的异动原因或形式(注意:其它的“它”)

休学

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其它疾病、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复学

不用填写原因

退学

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其它疾病、成绩低劣、自动退学、自费留学、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开除学籍

打架斗殴、行为逾规、考试作弊、破坏公物、赌博、偷窃、诈骗、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取消学籍

高考、招生期间有舞弊行为

死亡

因病、溺水、事故、他杀、自杀,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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