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信息公开网

学生管理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管理服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我校本、专科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毕业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所获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条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三条  我院毕业生所获得的学历证书,由我院学生处报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结)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第四条  按国家计划招生,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各专业本、专科(高职)学生,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操行考核符合要求,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五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一)未注册前网上信息

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号、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入学日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身份证号和电子图像。

(二)学历证书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毕(结)业、学习形式;

2.本人由新华社“电子图像采集”的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加盖学院钢印;

3.学院名称及印章,校长印章;

4.发证日期、电子注册编号。

第六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程序

(一)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院把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学籍信息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正式注册,学生应登录网站进行个人学籍信息校对(网址:www.chsi.com.cnwww.chsi.cn)。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学历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即学历证书才能上网。

(二)学籍动态管理

每年1月到6月是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生学籍网上动态管理时间,学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籍变动情况进行网上处理。

(三)图像采集及校对

图像采集于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上半学期由教育部指定的新华通讯社吉林分社统一到我院现场拍摄毕业生电子版照片,并将所拍摄的电子版照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学生必须登陆教育部网站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并提交校对结论,如有异议与学生处取得联系。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学生处学籍管理人员登陆“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下载拟毕业生数据,由各系德育办公室组织学生核对数据信息,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核实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毕业生资格。

2、学分审查:教务处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拟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考试(考查)的成绩进行审查,确定应届毕业或结业资格。

(五)学历证书制作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具有学籍的学生,按照其课程考核结果,填写毕(结)业证书。

(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1、学院负责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中旬以前将证书注册内容报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2、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并予以注册;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注册内容要求汇总并报教育部备案。

3、教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注册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数据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第七条  其它

1、毕业生的像片拍摄、整理工作统一由教育部指定的新华通讯社所属的中国图片社完成,任何毕业生个人不得在除新华社或其分社以外的地点拍摄照片,由此造成本人学历证书不能上网注册,由本人负责。

2、电子注册信息中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招生录取库信息一致。凡因学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而导致电子注册信息不准,以及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符合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由于新华社到我院拍摄像片的时间不固定,因此凡由于各种原因错过正常摄像时间的学生,要主动与学生处联系,因学生个人原因未采集到像片导致毕业当年未能领取学历证书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籍、学历、学历电子注册图像、学历认证等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5.图像采集的费用由毕业学生个人支付。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新生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下一篇:学年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