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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控措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控制目标

  1.结合学校实际使风险控制与财务实际相适应;

  2.真实、可靠的了解掌握学校内、外部信息,国家政策变动情况,银行信贷政策信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提高学校防控风险能力;

  5.建立风险处理机制,预防、控制、降低损失。

第三条 财务风险主要是指:

  1.资产管理不善可能造成的资产安全威胁;

  2.计划不周,财务状况恶化,可能造成的财务运行困难;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周,可能给财务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是防控财务风险的主要责任部门,财务处在董事会及校长领导下开展财务风险预测及防控工作。

第五条 根据学校财务收支状况规划学校发展,控制基本建设规模、进度、计划,防止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第六条 强化预算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度,控制超预算、无预算事项,确保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相适应。

第七条 强化留有余地的预算意识,以谨慎原则处理预算事宜。

第八条 坚持先维持,后发展的预算安排次序;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预算安排原则,不断提高预算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建立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强化资产管理意识,防止和降低资产损失风险。

第十条 加强收入管理,完善、强化学生收费信息管理, 强化学校收入统筹管理意识,杜绝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事件,做到应收必收,确保学校收入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 加强支出管理,强化全校一支笔批钱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强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防止分散管理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 融资风险控制

  1.融资要纳入学校预算。

  2.融资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防止政策风险。

  3.严格、强化融资管理,控制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50%。

第十三条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防止无预算、超预算合同的发生,避免超预算带来的财务风险。

  坚持重大事项律师咨询制度,避免合同纠纷风险。

第十四条  风险对策 

  1.各种情况可能带来的预算风险,主要通过预算弹性处理,保证预算弹性的主要措施是预算留有充分余地。

  2.留有一定的融资余地,包括学校可接受的融资规模及符合政策的融资渠道。

  3.学校发展规划坚持可行性论证,规避风险。

  4.学校日常管理保持信息通畅,特别是重大支出做到现安排预算,后安排支出。

  5.规避重大资产损失,特别是严防火灾事故。

  6.建立风险预测报告制度,预测财务风险应即时报告董事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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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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