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涉师生安全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信息告知的范围、方式、责任人和时效性,以便及时、准确地传达涉师生安全的重要信息。
一、信息告知的范围
1.学生日常安全信息
学生开学和放假时间: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告知学生,并由学生转告家长学校的开学和放假时间。
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一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其家长知晓。
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情况: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要将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情况告知家长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活动。
2.学校安全隐患信息
校园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包括设施设备的损坏、危险区域的存在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及相关部门通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学校安全事故信息
一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师生、家长及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以便及时救助和处理。
二、信息告知的方式
1.口头告知:对于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口头告知。
2.书面告知:对于重要信息或需要留下书面记录的情况,应使用通知书、信件等书面形式进行告知。
3.公告或通知:可通过校园广播、公众号、校园网、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公告或通知,确保全校师生了解相关信息。
三、信息告知的责任人
1.辅导员: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是学生安全信息告知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将学生的日常安全信息、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情况等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校管理部门: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协调和推进学校安全信息告知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四、信息告知的时效性
1.紧急情况:对于紧急情况,应在发现或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告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2.一般情况:对于非紧急情况,也应在24小时内进行告知,避免信息滞后导致的不利后果。
五、信息告知的保密性
在涉师生安全重要信息的告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对于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信息,应予以保护,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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