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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技术繁荣与加速发展的时代,直面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紧迫而必要的哲学任务。人工智能作为人以自己的思维理解物、人和意识等存在而创造出来的物体系,其以功能的有效性、智能的类人性和体系的自洽性事实性地统一了思维与存在。人工智能所达到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虽然是通过机械逻辑的可实现、电子逻辑的可控制和“类人逻辑”的可进化来实现的,但是以思维的社会历史性与实践性推进了对思维与存在的认知,并以社会历史性的人的对象化和物体化的方式来统一二者。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工业、技术和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其以技术建构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涵容了对思维与存在的最新理解,并以对思维与存在的最新理解现实感性地统一了思维与存在。虽然我们对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还有诸多争论,但是其以技术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一方式及其思想效应本身就表明一个事实:技术,特别是实现人思维判断的技术本身正在从根本上推动着我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与回答。
关键词:人工智能;哲学基本问题;高阶自动化;哲学叙事
如何客观公允地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存在逻辑的根本性改变,是当下直面新技术形态和创新哲学思维刻不容缓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并不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强化了技术的新异化,或当代人工智能领头羊们明确提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限制,抑或深度学习的先驱人物杰弗里·辛顿(Geoffrey
Hinton)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道德担忧,而是人工智能作为社会历史性的人的物体系化的高阶自动化,以技术逻辑的完善、功能效果的有效、技术进化的“自主”,将人的知识性成果和观念性创造真正实现为技术升级、效果显著、逻辑自洽的物体系。人工智能通过其所实现的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技术回答,不仅开创了弥漫于人生存与生活中的全新技术形态,更是从存在论的角度拷问了观念的意义与知识的价值。从哲学视域来看,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既是人工智能技术创生与发展的逻辑前提,也是人工智能奇点论担忧的存在论前提。作为人类活动的创造物,人工智能不仅表明在理解物、驱动物和实现物的技术中,“我们都放下物质与精神的差异,令意义与物质性相互交织”,而且表明人能够在自己的创造性产物中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现实统一。这既证明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也证明社会历史地创造的物体系具有现实力量。如果按照人类总是创造像我们一样的存在物来探索自身谜团的逻辑,我们就会发现人工智能作为“关乎我们自身——我们是谁?我们如何思考、沟通?是什么让我们成为人类?”的技术,不仅证明了人类思维,诸如“数学这一种非物质的力量在统治着物质宇宙”,而且证明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诸如“高阶自动化”的人工智能代表着“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的最新成果,“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人工智能现实、感性地统一思维与存在,显然不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机智,而是“实验和工业”、技术和理论实现的实践统一。人工智能既是对通过社会历史性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理论和技术来认知世界和驱动物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是对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的事实反驳,又是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实现物质客观性与逻辑有效性统一的人类创造性产物的力量证明,是对直观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性反驳。由此看来,人工智能“技术回答”哲学基本问题,不仅是技术之事,更是哲学之事,其哲学叙事既表明了以技术为代表的人类实践,是在统一思维与存在的前提下对世界客观实在性与物质先在性的承认与肯定,又表明了人类实践,特别是人类最先进的技术本身就是统一思维与存在的活动。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不在于自在的自然或绝对实体,而在于人现实的历史活动。
一、“高阶自动化”对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合
人工智能技术不同于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其他技术形态。因为人工智能打造的硅基体系是以对智能本质的理解和对物质属性与特质的认识为前提,在统一思维与存在的层面实现的智能物体系。人工智能实现的运行自主化、决策智能化甚至是产出智能化,虽然既使思维形成的认知能够驱动物体系,成为自动运行的类思维体系,也使人创造出来的物体系可以比肩由自然进化和社会历史生成的人类,成为类人主体,还使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表现为高阶自动化体系完美的直观性与现实性,消解了思维与存在的二元对立关系,但是高阶自动化显然不是基于对思维或存在的单一把握而形成的对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解释,而是通过社会历史性的创造性产物对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现实性实现。
第一,人工智能,是以思维“所描述的原理制造”出来的高阶自动化体系,是对思维与存在一致性的事实性肯定。思维,这一人类独特能力居然能够被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体系再现、模仿与实现,本身就是一件神奇的事情。作为“物质的最高产物”的思维,实现了“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根本转变。人工智能更是以高阶自动化的方式,在一定程度和方向上实现了由自然进化史生成的人脑智能,是实验和工业对思维与存在一致性不可辩驳的证明。人工智能表明:实验与工业的成就能够使少量的物质获得“感知、理解、预测和操纵一个远大于自身且比自身复杂得多的世界”的能力。无论是符号主义的规范、行为主义的模仿、联结主义的建构,还是神经网络的模拟等人工智能范式,都是在实验与工业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人的思维来表达存在的本质。人工智能的“人工”本质上就是在思维与存在一致的本体论承诺上才会可能。在人工智能的高阶自动化落实为计算时,“除了直接借助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之外,没有其他办法来推进整个研究,发展一套既符合经验标准又符合概念标准的综合计算理论”。由此看来,人工智能的高阶自动化显然不是存在原则平移或还原的直接结果,而是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社会历史现实。虽然人工智能是物体系,但是基于思维与存在一致的前提,是经由人类实验和工业加工所创造出来的证明思维与存在一致的物体系。
第二,人工智能的高阶自动化是操作性的自动化,是思维将存在保持为动态结构的“思维与存在的一致”。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最先进的技术,是以实践的方式而非理论的方式实现现实进入思维。其一,人工智能不同于人工自动,它不是以回归存在既定规则的方式局限于空间扩展且无时间发展的重复自动,而是以修正思维、升华认知和改进逻辑为方式递归与保存存在结构的高阶自动。高阶自动化意味着运动逻辑不是定制,不是“默默地包含在前提里面”,而是通过递归动态地调用存在自身的规定性来实现系统的稳定与最优。一方面,环境变量作为存在,通过反馈成为影响与规定系统的客观原则,既确立存在具有外在于系统的实在性,又表明存在具有进入系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系统作为表征思维规定性的自治体系,既具有客观认知、现实激活存在的能力,葆有存在客体性,又能够以类似“同态调节器”的逻辑,使思维与存在(环境)“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绝对的系统”。其二,人工智能操作的高阶自动化,不是单一思维指令驱动的自动化,而是具有感知、获得和内化偶然的自动化。这不仅开放了人工智能自身技术进步、逻辑优化和效果评价的自进化,而且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不单基于外在规定性与目的指向性,同时基于目的与事实的融合性。在实验与工业的加持下,人工智能以自动化为逻辑基础形成了类人的自组织、自发展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保存存在的规定性,还能够以系统认知的科学性再现存在的规定性。思维与存在一致的知性前提虽然是构建人工智能系统的知识论基础,但并不是支配人工智能运行的绝对原则。人工智能表征思维与存在的一致不仅是知识论的结果,更体现为存在与思维之间对立的扬弃与辩证的统合。在人工智能类人思维的动作逻辑中,“存在被保存为一种动态结构,其运作对即将到来的偶然事件是开放的,这一动态结构是生成”。也就是说,人工智能以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能力强调了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是历史性的一致,而非断定的知识论的一致或实在论的一致。
第三,高阶自动化在推进机械自动化逻辑的基础上,以人类活动的辩证逻辑定义和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人工智能高阶自动化不仅是基于“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还是思维与存在的唯物主义基础互相协调的高阶自动化。作为人类理智的创造物,人工智能是以理智为基础对构成人工智能的物质对象的实存规定性、运动因果性、协调关系性等本质规定性进行科学的“解蔽”,而“人工”则是以人类的方式将理智的理解携带进对物的安排与利用中。正是将“思维”全面地携带进入了对存在的再现、模仿与改变中,人工智能才获得了自治的高阶自动性、跨越物质机械逻辑的类有机体能动性,获得了“自我复制、自我管理、有限的自我修复、适度进化以及局部学习”的能力。显然,虽然人工智能的高阶自动是人基于自身活动逻辑来预设存在运行逻辑,但并未被限定或受制于存在既定运行逻辑的人工创造物。一方面,人工智能高阶自动化本身就表明在社会历史中生成的思维及其支配的活动逻辑,本身就具有驱动存在的能力。人工智能本身不过是由物质的器件、逻辑的程序、算法的架构和控制的机制所构成的自治系统,其数据表征、算法认知和智能运行,不是存在自在规律和逻辑激活的结果,而是人类活动辩证逻辑驱动人造体系的结果。思维本身的追问与去蔽活动,使统一思维与存在的人工智能能够在反馈替代认知中以类智能的方式运行。另一方面,虽然存在的客观边界、实体反馈和整体因果是人类活动的边界,但是人工智能的巨大成果却表明:人类活动不断扩展认知的能力,不断产生全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使思维与存在统一成全新的形态。人工智能“能够执行思维的活动”,打破了存在自在的边界,并赋予抽象思维具体的能力。随着人类活动能力提升所带来的机械工程、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的进步,存在的客观性、边界性和实体性不断被突破,这不仅表现在我们仅通过思维过程与数字机器之间的直接连接,即可直接触发现实事件(比如我想到了打开空调这种事,电脑会解译我的思维并打开空调),而且表现在硅基的无机系统在将思维转化成行为能力的过程中,人工智能的存在能够认知存在。可以说,正是依据人类活动的逻辑,人类可以不复制人脑的生物机制、不重复感官的生物过程,而仅通过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就可以创造出高阶自动化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实验与工业的巨大成果,其高阶自动化的逻辑,显然不是由思维或存在任何一方的单一本质决定的,而是由统一二者的人类活动逻辑所决定的。人工智能高阶自动化的发展史及其兴衰沉浮的技术争论与发展难题,更是证明这一统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存在逻辑的揭示、活动机制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辩证过程。
由是观之,人工智能不仅以其技术的成效正在定义时代,更在改变存在逻辑的过程中重塑着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方式。其一,人工智能在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逻辑与方式,使存在对思维的深度规定与思维对存在的社会定义成为二者统一的前提与基础。由此,人工智能将存在的动态逻辑与思维的创新逻辑辩证地内置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使哲学基本问题真正获得了历史的开放性与实践的确定性。其二,人工智能对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合,客观地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实体性与规范性,从根本上影响着人工智能时代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工智能使思维的客观性得到了现实的证明,对存在的特性进行了社会肯定,是思维与存在的社会历史实践性统一。如何真正从思维的社会历史性与创造性、存在的自在性与客观性、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性与开放性维度出发来面对人的对象世界,是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的根本问题。其三,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合表明:人类创造出来的诸如人工智能等技术,既不是自在存在的移植与复活,也不是思维的绝对与支配,而是人类活动的现实。与其说人工智能高阶自动化是工程学的奇迹,倒不如说是人类探索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实践成果。人工智能是人基于社会历史性的人性,在思维与存在中统一思维与存在的辩证法,而非站在思维之外对思维与存在统一性非反思的规范性判断。
二、“类主体智能”对思维与存在的过程阐释
人工智能“类主体智能”的获得,使其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技术回答,不仅以科学技术逻辑在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二者的一致性,而且在存在论意义上阐释了二者的一致性。基于认识论,统一思维与存在的人工智能把创造性和变通性还原到逻辑运算中,不仅坚持认识论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逻辑,而且在存在论意义上以过程性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和存在的可知性。行为主义观点认为,通过人工智能的“金规则”——“图灵测试”,如果不能区分某一结果是由人工智能还是由人类智能作出的,那么人工智能便具有“类主体智能”。人工智能类主体智能的获得,并非因为人类完全了解和认知了人类智能和意识的秘密,而是因为智能与意识的行为逻辑、现实效应在可能场景中动态地实现了智能。人工智能本身就不是通过再造智能体在认识论意义上回答哲学基本问题,而是通过以行动逻辑规定存在本质的方式在存在论意义上回答哲学基本问题。
第一,人工智能不是在“理解抽象概念”“精通谋略”“灵活组合”“广泛推理”“泛化运算”的意义上来实现类人智能,而是基于特定算法的程序逻辑和物质特性因果所实现的运行成效类人化。人工智能的算法,不是思维静态刻画产生思维物质体系的结果,而是思维“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改造存在的思维逻辑。这样,思维就不是还原和照搬存在的逻辑来使存在自在运行起来,而是社会历史地动态驱动构成人工智能的物质体系运动起来。其一,人工智能并未将思维理解为单一的思维或物质运动的物理过程和物理逻辑,而是理解为物质运动的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思维与存在的相互作用过程,是人工智能类人思维产生的前提与根据。人工智能本身是“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并在模拟思维逻辑、再现学习机制、表达物质因果和呈现系统有机的过程中,既使人工的物质体系获得类人思维,以现实证明物质是思维的基础这一事实,又使思维对物质的驱动超越物质的自在形态,证明了思维对物质的科学认知可以和物质进行有机整合、功能贴合和能力契合。其二,虽然人工智能的“人工”体现的是思维对智能的理解与规定,但其只有在物的属性特质的运行中才能真正表达出类人的智能效能。硅基系统能够实现类人思维,并非硅基系统自在的属性使然,而是人工智能的算法、系统控制的逻辑、成效校验的原则等规定的运行所达到的结果。思维,特别是基于实验与工业形成的对硅基存在运行规则的认知思维,不仅体现了物质运动对思维逻辑与内容、结论与对象、保持与改造、建构与还原等的规定性,这是使思维能够统一存在,并使存在既能在既定属性上还原论地表达自己,又能在运行逻辑中统一思维的原因,而且体现了思维所驱动的存在对存在自身的超越,使其在运动中产生与获得类人思维的能力。正是因为人工智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并以运动本身来呈现存在的属性,才使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硅基系统获得了类人智能。人工智能类人智能的获得,与其说是电子算法“解开甚至超越生化算法”,倒不如说是思维与存在在系统运行中的过程性统一,这使唯物主义的观念得到了最现实的证明。唯物主义本身就是“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
第二,人工智能在物质化思维过程中,获得了“学习和理解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决策的能力”,这使以硅基为基础的存在动态地表达了思维积累的一般成果。人工智能不是武断地一次性断言思维与存在一致,而是通过技术逻辑来深入地拷问“存在如何产生思维”,并在不断算法化思维过程中完成对存在的激活与驱动,在过程中真正实现思维与存在的一致。人工智能“类主体智能”模拟思维“在实际上如何影响(显然由体力驱动的)物质物体的动作”,使思想与存在统一在具有“一般智力”实践能力的物质体系中。或者说,正是因为人工智能是在“自治”中逐渐“自律”,才使人工智能脱离机械自动化的前定逻辑,获得通用性和进化性。人工智能的类人思维不是简单将人类既有的思维成果内化成一般性操作原则,而是在现实的物质活动中实现思维成果自身。显然,人工智能所表达出来的类人智能意味着创制、驱动和优化人工智能的思维并未包含人工智能自身的存在。虽然现在很难说类人智能获得了意识的自主性,但是不仅可以明确地表明其在动态驱动存在的过程中使“存在是思维的物质基底”“思维是存在的客观性”二者的动态表达得到证明,而且可以明确地表明思维与存在的一致并非规定性的一致,而是在实验与工业成就基础上现实的动态的一致。或者说,虽然自然史的进化造就了思维与存在一致的一般前提,但是人工智能类人智能表征的人类统一意识与生命活动的人类性更开创和推进了思维与存在一致的动态逻辑。人工智能的类人智能是源于人类存在化社会历史性的人性而创制出来的存在对象。人工智能这一人类实验和工业加工的最高成就,不仅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奠基于深入、细致和全面地理解存在之上,更使其立足人类逻辑化、操作化和实体化表征人类智能的思维之上。人工智能物质化思维本身就是思维与存在以动态方式摆脱机械论的被动统一,以实现类人智能的动态过程现实地统一思维与存在。人工智能类人智能以社会历史性的实践践行了考察对象的客观原则,并以健全的常识和严整的理性面对存在。人工智能是被现实性地创造出来的既表达思想与存在一致又推进二者一致的“中介”,从而将动态统一作为核心的方法论原则置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中。
第三,类人智能是人工智能实施“抽象计算对象(简称‘计算’)”与“物理系统‘实现’计算”的动态统一,既使思维与存在各自保持了独立性,又充分发挥了存在的客观规定性与思维的社会历史创造性。显然,人工智能表达与处理思维之于存在的驱动原则与激活方式得益于近代以来的哲学观念,但是开辟了一条不同于哲学的全新进路。其一,人工智能逻辑中具象实体与逻辑实体都作为存在被肯定,存在的客观性是表达思维而非吞并思维的独立性。动态实施既是存在独立性的确认,又是思维客观性的表达,还是思维与存在一致的现实方式和现实过程。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既不是因为物质的绝对性,也不是因为思维的绝对性,而是因为物质向思维的运动性与思维向物质的运动性。人工智能动态实施产生的类人智能,既是以“机器是人”的存在论隐喻对“人是机器”的自在统一的反驳,又是以人造机器有类人能力证明思维与存在社会历史统一的现实性。其二,类人智能依赖于物质及其组织体系,并以物体系的行为能力表达出来,这本身就是思维与存在动态一致的结果。一方面,思维或心智“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神经细胞组群及其相关分子之间的交互作用’”。虽然人类思维本身是由漫长进化史动态统一思维与存在的产物,但是没有受制并局限于自然形成的自在统一性,而是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获得了驱动存在的独立性,所以在科学与实验中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即不能“允许意识或创造力不受大脑活动的影响,以解释任何观察到的心理物理学或神经生物学的事实”。另一方面,类人智能则是思维与存在的动态统一,其强化并升华了自然形成的动态统一,内化了基于存在统一思维与存在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并肯定了思维的创造性、批判性与建构性,使思维与存在在动态的双向奔赴中真正统一起来。存在的思维化成就了人类智能,人类智能以创造出的类人智能实现了自身,动态地克服了自身与物质实在的对立,“在这个层面,我的自我意识与全部实在的自我意识重合了”,“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时理解和表述为主体”。由此,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不是实体及其属性所作出的静态规定,而是由社会历史的实践动态推进过程所表达出来的统一性。
人工智能的类人智能在拷问智能为何、追问存在是何的过程中,既形成了关于智能与存在本质的历史性活动,又创造了以存在实现智能的物质性体系。在对思维与存在本质的过程性阐释中,人工智能以技术逻辑的方式反思了思维驱动存在的逻辑,并在存在论意义上指向了存在表达思维的可能性以及思维创造存在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如此看来,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技术阐释,不仅关乎技术之事,更关乎理解技术及其社会历史效应的哲学之事。人工智能技术在实践过程中展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逻辑,既意味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对于人类实践具有根基性意义,也意味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历史问题,必须立足唯物主义立场,通过人的活动过程及其成果才能得到现实的解决。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本身就是人在观察世界、改造世界与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不得不以理论的观念、社会的实践和历史的眼光不断反思与追问的重大问题。
三、“超人类奇点”对思维与存在的历史拓展
人工智能是思维实体化与能力化的社会历史成果。人工智能的加速进化使其超越人类智能的生物有限性(亦可称为存在有限性),呈现出“融合宇宙与精神”的奇点来临的逻辑可能。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意味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真正完成。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其在奇点来临时获得超越人的力量和智能,不仅征用了“成神”的逻辑,将存在吞并思维的抽象唯物主义观念推到极致,而且表明了思维与存在被作为绝对力量的思维有效地统一起来,将思维吞并存在的唯心主义推到极致。人工智能并非基于物活论的他者主体,而是物经由人类而达到的一种可能性,它既是精神这一“物质的最高产物”的物性他者,又是物质性事物这一“石化的智能”的精神他者。与其说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是肯认了人类作为“生物进化的继承者”和“智能进化的替代者”的物性主体时代的来临,倒不如是说人类以其社会历史性的实践拓展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虽然这一拓展引发诸多人类文明未曾遭遇过的种种难题,但是从根本上超越了庸俗的唯物主义与抽象的唯心主义。
第一,人工智能的“超人类奇点”并非精神对整个物质性宇宙的唤醒,或物质性存在对精神的绝对宰制,而是经由历史所完成的思维与存在的深度融合。虽然在一般逻辑看来,“超人类奇点”蕴含“人类自身成神”的观念,但是其并非以本体论的思维和唯心主义的原则对“人类的自我意识在宇宙中起着核心作用”的观念强化和技术实现。生而有限的人在实践的历史中总是不断发现不同的对象、发明不同的方法将自己的观念实体化和能力化。从历史现象学的角度讲,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是人类精神能力的事实性表达,也就是说人在社会历史性活动中创造的观念体系既能对人类智能的形成机制、表达逻辑、实现系统和评价体系作出开放性的自我描述,又能用这些描述本身对物质对象进行机械性组合、系统性激活和行为性校正,使之具有智能甚至超智能。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的可能性,并非机器替代人的进化史悲剧,而是人类在自我理解中改变自我和世界的人类学证明。人工智能的“智能”既不是人类智能机制的物理复制、技术强化和超人类取代,也不是物质化身为人类的人创论对天创论的重复和取代,而是人本身以自己的智能不断认识智能的结果,是人类有能力建构理解自我的不同模式的历史证明。
第二,人工智能拓展思维与存在结合成效的“超人类奇点”,既是技术可以更加“聪明”,又是人类可以更加智能的证明。“超人类奇点”在逻辑上的可能性,既表明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能不是自然主义的自在必然性,也表明思维以独特的存在逻辑将事物整合在一起,具有超越事物自在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的可能甚至是来临,与其说是人类自然进化的终结和思维发展的退步,倒不如说是人工智能以技术逻辑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改变了人类理解能力的本质”,“当人类与技术相融合后,人类将变得更加智慧”。其一,人工智能是由人创造和定义的,是“精神的客观表象”。人工智能的“超人类”智能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反驳了自然主义“人是机器”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在把存在“理解为一种自在不断的历史发展的物质”过程的同时,使物质系统有效地证明了Wolfram和Lebensähe对人类思维特质的判断,即“精神向外散发,却又向内穿透”,因此,人工智能技术的聪明,不过是人本质力量的证明。显然,人工智能超人类能力的获得,是因为思维在“无条件的制造之自己安排自己的过程”中,不仅构造了思维主体自身的形象与自我的理解,而且“制造了大量的人造物”“体现人类和自然的结合”,既表达了人类既有智能的聪明,又表明了人类智能是不断发展着的智能。这就是说,当人工智能在技术加速下不断突破诸如“摩尔定律”而呈现出指数增长时,“以技术有效性、运动及时性和成效稳定性的‘聪明’”表达的既是人工智能的聪明,又是历史地统一思维与存在的有效性与开放性。
第三,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是基于思维与存在一致而制造出来的奇点,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统一思维与存在的全新阶段。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全新技术,是人类实践的最新成果。人工智能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下降”到最具体的层面,成为可以被物质证明、体验感知和科学分析的对象,是对人类实践和历史的“唯物主义的解释”。这表明:基于物质运行的特性和运动逻辑来理解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不仅是思维认知对象有效性的证明,还是对物质自在性的超越。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的“下降”在本质上是“上升”,既是社会历史实践成果的上升,更是社会历史实践逻辑的上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下降”的“上升”正在以改变人类观念根基的方式推动着实践的发展。不仅“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而且“人类智能可以跟得上技术进步的速度,人类甚至可以拥有更高的智能(因为人类智能不再是固定的容量)。他们会改变自己的思维过程,使自己能够更快地思考”。这也就意味: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并非人工智能的绝对胜利和人类社会历史的终结,而是“物”“人”“技术”等三者合一的新形态。人工智能在推动存在赛博化、实践数字化和生产智能化等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超人类能力,重新将“物质性”“能动性”“关系性”等推到了人类实践的前台。在此意义上,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使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理论观念、思维逻辑、技术路径和认知范式等全新问题成为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实践的重要问题。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表明:“人类本身的发展和进化在今天已经开始呈现出文化的与物理的统一趋势。”[30]由此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在推动思维与存在统一的观念、逻辑、技术和范式变化的过程中,不仅使创造人类历史、推动人类进步和开创“人”-“物”一体的实践在对象、逻辑和方式等方面发生根本变化,更提出诸如人机主体性、人机伦理关系和人工智能治理等全新的实践难题。
第四,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不是“成神”观念的事实证成,而是思维与存在统一历史拓展的现实必然。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既不是物活论的狂欢,也不是技术的自恋狂欢,更不是观念的抽象神化,而是人以社会历史的实践统一思维与存在的全新阶段。面对人工智能的“超人类奇点”,显然不能说人工智能是技术的“成神”,也不能说是人类创造了统治未来人类的“新神”,“因为,人工智能本身是在社会主体现实能力设定好、理解成和实现了的范式之内,以有限的方式面对有限的高阶自动性”。人工智能不过是工业与技术的最新阶段,不过是社会历史性的“一般智力”的对象化和物化,不过是人类社会历史性地拓展认知、创造观念和自我理解的成果。与其说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是“宇宙通过人类活动给自己带来的自我意识”,不如说是人类历史性拓展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成果。人工智能的“超人类奇点”不过是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所讲的“脑袋里的黑格尔”的技术性现实版本,是卡德尔·拉斯特(Cadell
Last)所言的“心来实体”与“物理实体”的现实联系和技术统一。这些统一以及人工智能超人类能力的展现,既不是还原主义的胜利,也不是观念主义的胜利,更不是“成神论”和“创造论”的复活,而是人这种“历史性的动物”在历史的征程中建构“自我图像”时真正与自己的世界融为一体。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不是物在“我们脑壳里‘上演’的主观现象”驱动与支配下的力量,而是“通过与物质生产有关的劳动,以及通过参与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而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总之,人工智能“超人类奇点”,是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其社会历史效应提出的全新问题,其中蕴含的乐观主义或悲观主义的存在论焦虑与人类任何一次工业与技术革新都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如果我们从人工智能的建构逻辑及作用机制来审视这一问题就会发现,其不过是人在历史拓展思维与存在统一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全新问题,是基于“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33]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现实人类历史逻辑。
作者简介:涂良川,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期刊:涂良川.人工智能“技术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哲学叙事[J].理论探讨,2024(03):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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