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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大人文信息学院思政导师制实施办法

供稿:马院     供图:马院     编辑:王艳     审核:王艳    日期:2023-12-21    点击量:26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上好思政课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思政课改革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思政课实践载体,延伸思政课教育触角,提升思政课育人实效性,学校决定建立学生思政导师制度,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课也要“在社会生活中来讲”、小课堂与大课堂相结合的要求,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让思政课教师走进学生生活世界,承担起学生思想政治导师职责,了解学生、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发挥思政课教师角色优势,实现思政课的课内和课外、理论和实践的有效贯通和衔接,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觉醒,提高思政课的整体实效。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作为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的中坚力量,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定传播者,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引领者,要利用思政导师平台,以学生思想变化发展规律为遵循,寻求优化思路和路径,向学生传播向上的价值观念、积极的发展理念以及崇高的道德信念,为学生成长成才引路导航。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兼任学生思政导师要划清责任边界,以履行首要岗位职责为中心开展工作,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思政导师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密切相关,有许多共性,但思政导师的主要功能与辅导员的日常思想教育、生活管理、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职责有所区别,也与班主任、班导师的学风教育、专业指导等职责也有所不同。思政导师的主要任务应侧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自信”,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思政导师主要职责:

 (一) 联系一个学生班级。把所联系班级作为思政课效果反馈信息点,定期听取学生对思政课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学生开展互动交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负责学生“青马”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习辅导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思想理论指导。

(二)开展一次学生思想状况调查。结合思政课教学内容和形势发展需要,通过书面和座谈、线上线下问卷等形式,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认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倾向,为深化思政课改革,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供参考。

(三)进行一次与学生谈心活动。思政导师要同联系班级学生广泛谈心,通过课后交流、个别谈话、走访宿舍、参加活动,走进学生学习生活,知道学生所思所想,关注什么,期盼什么,从心灵上把握学生,从而明确关爱学生、帮助学生的关键节点和科学路径。

(四)举办一次思想教育讲座。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思想政治教育战略部署和学校思政育人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所联系班级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上热点、难点问题和心理困惑,有针对性地进行释疑解惑,把思政课讲到学生生活中,说到学生心坎里,赋予思政课以理论高度、情感温度和视野宽度,增强学生获得感。

第五条  思政导师履行职责的要求:

(一)树立立德树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宽、自律严、人格正,成为学习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增强承担思政导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论述,以习近平青年观为指导,认真学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思想特点和成长规律,树立改革创新思维,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观念和新路径,夯实思政导师工作思想理论根基。

(三)紧密围绕学校“三全育人”中心任务,在学校党政班子领导下,结合所联系的学院和班级实际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并及时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取得组织上的有效指导。

(四)参加学校和学院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了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新形势、新任务。加强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和沟通,学习他们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协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思政导师任职条件和时限:

(一)思政导师在专职思政课教师中聘用,不包括辅导员兼任的思政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思政导师应具备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思政导师任职时限,视思政课教师授课时间酌定,原则上每年对接大一新生,时间为一学期。

 第七条  思政导师聘任程序:

(一)思政导师聘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校学生处协商推荐,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聘任单位院长发聘书。

(二)思政导师上岗前,各学院德育办要与思政导师对接,介绍学院情况,确定联系班级。

第八条  思政导师管理:

(一)思政导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职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德育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负责思政导师具体管理、考核和监督。

(二)思政导师建立例会制度,布置、检查、督促工作,定期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思政导师的考核:

(一)思政导师工作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指导,由学院德育办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着重考核思政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

(三)考核时间:每年的12月份进行。

(四)考核办法和等级:运用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20%

第十条  思政导师的奖惩

(一)思政导师工作应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业绩绩效统筹考虑,考核结果与“三全育人”先进评选挂钩。学校设立优秀思政导师荣誉称号,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思政导师者,在进修、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思政导师者、对导师工作缺乏责任心者、工作出现严重事故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和各学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思政导师工作,为思政导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证。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思政导师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思政导师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为思政导师设立必要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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