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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暂行规定

供稿:王艳     供图:王艳     编辑:王艳     审核:王艳    日期:2023-05-01    点击量:407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高思政课教师队伍素质,我校决定建立思政课特聘教授制度。现结合我校实际,对规范管理特聘教授工作做出本规定。

1.高度重视思政课特聘教授工作,促进思政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进一步提升思政课教学实效性,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2.严格聘任条件。选聘政治坚定、道德高尚、学术高超、学风严谨、热爱思政的专家学者、党政干部和先进人物。

3.明确岗位职责。思政课特聘教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讲座、交流或公开课。内容包括结合实践和研究领域,开展课堂教学、形势报告、宣讲先进事迹、指导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

4.严肃聘任程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选聘计划,人事处组织选聘工作。审核应聘对象相关材料,组织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学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5.保证相关待遇。思政课特聘教授每次讲座或座谈交流,均给予相应课酬。

6.加强考核管理。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和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对思政课特聘教授理性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对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者,撤销“长春工大人文信息学院思政课特聘教授”称号,学校与之解除聘任合同。思政课特聘教授聘任期满学院未续聘者,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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