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 : 0431-84528439

为加强校园网的使用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发挥校园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支撑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校园网包括校园内的教学、科研、办公区网络(含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
一、接入及运行管理
1.教职工办理入网手续的流程:
(1)填写电子版《入网登记表》
(2)钉钉审批里填写《教职工入网申请》
(3)各级领导审批通过
(4)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开通。
2.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校园网IP地址。使用人负责本人主机的信息与网络安全。
3.各部门需使用校园网外网IP地址自行架设服务器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到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针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上网需求,及时进行网络设置调整,并协助调试。
1.凡在我校办公室、实验室、教室里需要接入校园网的正式教职工,本人通过填写钉钉平台《教职工入网申请》,审批通过完成入网手续办理后,均可成为校园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校园网采用实名认证上网方式。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IP地址,不得转借和转让。禁止一个IP多人共用,因IP保管不当造成违法等后果的,由IP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4.用户因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变更或注销手续。
5.用户入网时提交的《入网登记表》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网络中心工作人员。
6.用户填写的电子版《入网登记表》在网络中心存档。
7.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遵守我校网络中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通过校园网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8.用户使用校园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9.用户应当对其使用校园网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不得利用校园网发布上述犯罪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不得使用校园网设立营销性网站。
10.全校教职员工要爱护网络公共设施,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形成全校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1.网络中心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等对网络使用的需求。
2.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线路、各级网络设备和信息点的维护管理工作。
3.校园网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升级、网络结构调整、功能参数变更、故障隐患排查等原因,可能对校园网使用造成影响的,网络中心将预先告知校园网用户。
4.网络中心全力协助解决各学院、各部门使用校园网出现的各种问题。
5.校园网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可向网络中心进行故障报修。
6.以下故障不属于网络中心责任范围:
(一)用户终端机的软硬件故障。
(二)用户非合法使用造成的故障。
(三)非网络中心授权人员修改网络连接造成的故障。
(四)用户自建网络环境产生的网络故障。
7.校园网络服务电话:0431-84528439,845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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