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通知公告
站内链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供稿:媒体运营部     供图:新媒体中心     编辑:王欣宇     审核:孟晔    日期:2020-11-16    点击量:110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关怀领导和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组织宗旨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本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组织原则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1.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2.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五条 基本任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服从学校的领导,协助学校的工作,制定有关学生工作的细则,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督促学生自觉培养学习和生活能力,增强学生对“两强精神”的认识,促进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工作目标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三全育人”为根本,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1. 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解决问题的权益保障体系。

2. 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3.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互通信息及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4. 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会员组成

凡属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且通过校党委、校团委同意的并承认本会组织章程的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2.对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4.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5.会员有权参加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3.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认真落实《学生会工作手册》。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4.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讨论、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7.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8.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9.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至各院(系)、年级及其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50%

第十五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制度,把常代会设置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保障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六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包括: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听取、审议上一任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4.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決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有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代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后生效。

第十七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设置有主席团,实行主席轮值制,5名成员组成。

第十八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职能:

1. 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2. 主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4. 领导、监督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二十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的一切工作的统筹与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空缺时,由下一任执行主席暂时代理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4)协助执行主席完成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及秘书处,项目建设部,生活部,体育部,维权部五个部门。

(一)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文案策划、人员调配和活动后的总结;

(2)编制值班表,并协助老师的工作;

(3)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4)管理学生会的文件资料以及工作证的发放;

(5)各学期后的小时数统计汇总。

(二)项目建设部

(1)项目建设部以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陶冶情操为宗旨负责部分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2)项目建设部是星级学生会评比评委会的直属部门。星级学生会评比加强了校级学生会与院级学生会的联系,建设了“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学生会,搭建了各院学生会“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平台。通过星级学生会评比院级学生会的特色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通过此项活动,各学院积极举办活动,丰富了学生们的校园生活;

(3)负责校辩论赛的开展,校辩论赛增强了同学们的辩论能力、协作能力,培养人的逻辑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让人对社会的问题,现象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校辩论赛中,各学院推举辩论手参赛,校辩论赛中的胜出者会参加省辩论赛;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举办活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每一份工作;

(5)例会内容丰富,部员上台演讲并交流心得,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也丰富了例会的内容。

(三)生活部

(1)主要负责校仓库物品的收纳与管理;

(2)负责校内重要证件、文案的派发,大型活动的场控和工作人员,充当老师和同学的沟通枢纽;

(3)协助伙食科老师工作成立伙食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宣传光盘行动,收集同学们对食堂的反馈和建议。

(四)体育部

(1)体育部主要负责校内各项体育活动,与其他各个社团和各系体育部共同举办体育赛事。如篮球赛、乒乓球、拔河比赛等。在每项赛事开始之前,都做好有关于各项赛事的策划方案,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2)体育部的相关人员与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工作处等)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并交代好有关于早操的相关事宜并组织好学生的早操活动;

(3)负责学校一年一度的运动会,提前做好有关于运动会的策划方案,筹备运动会的相关活动并训练开幕式刀旗队;

(4)负责各项大型活动道具的筹备以及配合社团举行文艺活动,以便各项活动有序平稳的进行;

(5)与礼仪宣讲团、生活部共同负责大型会议的接待和场控,确保人员有序进出不拥堵以及会议的正常召开。

(五)维权部

(1)在日常生活中及时接收和解决同学们所反馈的问题;

(2)每年315开展相关的维权宣讲会及其他活动,提升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3)与各院学生会生活部联合负责学校公共区域设施损坏情况的巡查并上报;

(4)不定时对宿舍热水器进行温度检查,以保证对学生提供的热水温度;

(5)预防艾滋病、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建设“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院(系)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三十条 换届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三十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选举办法

本会实行各学院(系)学生会推优纳新制度,即在学期开始时各学院(系)学生会向学生会推选人员,推选人员人数应不超过各学院(系)学生会人数的4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推选人员由秘书处收集信息,联络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选举,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5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为1至2人,工作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最终人数不得超过40人,纳新选举比例为50%。

第三十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十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处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请假制度

学生会成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细则。

第三十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研究讨论,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内部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财务制度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各项工作或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预算,报主席团审定。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宜,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第七章 章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选举产生。

三、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预选举时实行差额预选,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进行预选,确定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并提交学校党委批示。

五、大会根据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进行等额选举。

六、在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七、由总监票人向大会通报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作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与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过程中,发生此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9点

召开地点: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53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并审议《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三)听取并审议《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公众号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Ih0N6AhogKHugcpvCWAghg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团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学生代表。

第三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截止日期前将《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及《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分团信息统计表》发送至邮箱:gdrwtw@163.com,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性,各基层团委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男女比例,普通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比例。

第五条 各基层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告。

第六条 各基层团委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正式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条 凡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及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 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4.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2020级学生代表应择优推选、控制数量。

第九条 各基层团委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 各基层团委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团支部会议商讨基层学生代表提名人选(基层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各学院总人数的3%);

  2. 各基层团委根据团支部商讨的基层学生代表提名人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应比各学院正式代表人数多2-5人),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3. 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由基层学生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人选,实际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并将选举情况上报;

  4.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员会、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所有。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进行 1 次考核,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免职并取消其下届干部竞选资格。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

副书记

孟晔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欣宇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002

©2017-202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