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工作动态
站内链接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供稿:媒体运营部     供图:新媒体中心     编辑:郭子琪     审核:孟晔    日期:2024-12-09    点击量:8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本会职能定位、组织职能、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同学维权意识。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且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原则上需每年召开一次,需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四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提前一个月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需经半数以上全体应到会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产生原则: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会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且要求兼顾政治面貌、年级、民族等因素。

 

第十七条 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二十一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需由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按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人选中推荐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纪律处分或不履行其委员职责的将被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实行轮值制度,设轮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生活部、青年权益部、项目建设部、体育部共5个部门。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考核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条 工作部门及人员规模:

(一)按照“机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设置秘书处、生活部、青年权益部、项目建设部、体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

(二)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由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竞选,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学生会组织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应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需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团委对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成立以学代会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委员会从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和常态化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评议,包括书面述职、答辩述职和集中测评三个工作步骤;常态化评议包括建立信息收集、处理意见反馈的工作台账,并在每学期评议会上通报。

 

第六章  费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经费每年由学校有关部门拨给,经秘书处同意,由主席团在学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秘书处监督下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院级学生会、班委会经费由各院拨给,由院级学生会、班委会管理,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经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并且接受学校团委及广大同学监督。

 

第七章 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在服务工作开展、骨干培养发展、骨干述职评议方面充分推动联动运行,完善相应机制;学生会委员会可设三级联动工作委员会,专项负责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学生会组织推动三级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将三级联动工作推动成效纳入各级学生会及其主要骨干的评议指标;完善对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三级联动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十四条 校学生会每学年应至少一次集中听取各院级学生会及其主要骨干的工作报告;校学生会邀请院级学生会代表列席校学生会骨干述职评议会等。

 

第八章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需以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在通过之日起即日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体系构成框架图

  

四、校级组织成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本办法是根据《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2021年3月23日全国学联秘书处发布)、《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二十三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分院团组织推荐,经分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工部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6.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巩固高校 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项选举办法。

二、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 3 人组成。

 

四、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 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 学生典型代表中产生。

 

五、大会根据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六、在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出席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七、由总监票人向大会通报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3 名,计票人 4 名。已提名作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与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过程中,发生此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6日

 

二、召开地点: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北校区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157名

 

四、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二)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决议》。(四)审议通过《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五)审议通过《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六)审议通过《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草案)》。

(七)选举产生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八)选举产生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确定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57名,其中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共33名,管理学院共25名,外国语学院学院、法学院共18名,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共30名,商学院、建设工程学院共24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共27名。代表名额一般不会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女性代表共计96名,占据了正式代表总数的61.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有29名,占比18.5%;共青团员达到了115名,占总数的73.2%。此外,还有20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比12.7%,从而有效保障了各民族学生的权益和声音被充分听取。

 

二、学生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在籍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发挥模范作用;具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6.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学生代表的选举程序和产生办法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民主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各选举单位审查同意后,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3.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

4.选举结果上报。投票选举完毕后,各学院需将正式代表名单进行统计上交到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在校团委指导下对推选出的全部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出最终正式代表名单。

 

四、学生代表应具备的权力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评委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代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六个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一) 恪守学生本分(17分)

是否做到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等方面情况。

(二) 牢记服务宗旨(17分)

是否坚持把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是否做到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三) 永葆理想情怀(17分)

是否做到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是否能够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四) 勤勉务实做事(17分)

是否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是否能够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

(五)营造平等氛围(16分)是否能够与广大同学互相帮助、平等相待,是否能够做到不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等。

(六)摒弃庸俗习气(16分)

是否能够做到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是否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三章 考评形式

 

第七条 通过审查总结材料和听取现场述职汇报的方式完成。

 

述职评议程序:

 

(一)审查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汇报内容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过程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提问。

(三)公开评议结果:根据评议考察的内容分点分条进行打分,参会老师和学代会代表根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按照《吉林省高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方案》要求,评价结果分为85-100分【良好】;85-70分【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评议结果运用: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结合考评的激励效果,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本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适当调整和不断完善评议制度。

 

第九条 评议制度的奖励仅用于学生会内部鼓励先进、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人员在参加其他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中,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祉大路1016号 | 邮编 : 130122 | 联系电话 : 0431-84535002

©2017-202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