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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流 师

 一、职业定义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或准备从事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

 二、职业等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申报条件

 ——助理物流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物流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四、鉴定方式

 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书面测试方式。物 流师和高级物流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